64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廉 政 公 署 是 獨 立 于 政 府 之 外 的 機 構 嗎 ?

根 據(jù) 基 本 法 第 5 0 條 規(guī) 定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廉 政 專 員 屬 于 由 行 政 長 官 提 名 并 報 請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任 命 的 政 府 主 要 官 員 , 因 此 廉 政 公 署 毫 無 疑 問 應 當 歸 入 政 府 系 統(tǒng) 之 內 。 但 考 慮 到 廉 政 公 署 工 作 的 特 殊 性 , 基 本 法 又 明 確 規(guī) 定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設 立 廉 政 公 署 , 獨 立 工 作 , 廉 政 專 員 對 行 政 長 官 負 責 。 這 說 明 廉 政 公 署 將 來 直 接 受 行 政 長 官 的 領 導 , 并 獨 立 行 使 法 律 賦 予 的 職 權 , 與 其 他 政 府 機 構 之 間 不 存 在 任 何 隸 屬 關 系 。

目 前 , 澳 門 設 有 一 個 反 貪 污 暨 反 行 政 違 法 性 高 級 專 員 公 署 , 也 有 專 門 的 反 貪 公 署 條 例 。 按 照 條 例 規(guī) 定 , 反 貪 公 署 專 員 雖 由 澳 督 任 命 并 授 予 職 權 , 但 依 法 享 有 完 全 的 獨 立 性 , 既 不 向 澳 督 負 責 , 也 不 向 立 法 會 負 責 。 反 貪 公 署 本 身 不 屬 于 司 法 機 關 , 在 開 展 工 作 時 僅 依 法 行 事 , 不 受 任 何 命 令 或 指 示 的 約 束 。 顯 然 , 現(xiàn) 行 的 反 貪 公 署 在 性 質 上 不 符 合 基 本 法 的 規(guī) 定 , 有 關 條 例 必 須 作 出 修 改 , 以 實 現(xiàn) 與 基 本 法 的 銜 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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