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私產保護26年記
文 / 孫亞菲 閔家橋
2004年3月14日,一個并不特別的日子-參加完十屆全國人大閉幕會的溫家寶,第二次以總理的身份,坐到了近700名中外記者面前。
德國電視臺記者第7個起身發(fā)問,一個關于修憲和執(zhí)行的問題。溫家寶回答:這次修憲在我們國家的發(fā)展中具有重大的意義,黨的領導人和全體黨員要模范遵守。
一問一答,似乎都波瀾不興。
而事實上,這次全國人大會議,最重要的議題之一,就是對1982年頒布的憲法進行第四次修改。而其中備受關注的,是將"保護私有財產權"寫入憲法中。美聯(lián)社在會議尚未啟幕的3月2日就電傳世界,"這是自1949年解放以來,中國第一次采取這樣的行動"。
12天后,2903名全國人大代表,以2863人贊成,10人反對,17人棄權的結果,通過了憲法修正案。
這一切,似乎都水到渠成。而惟有親歷過歷史的人才深知,這背后,積累了十多億中國人的渴望,三代人的努力,和整整26年的滄桑變遷。
1978-1982年:轉向前行
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期,中國站到了一個十字路口。
1956年的公有制改造和1960年代的"三面紅旗",讓"私有財產"乃至這個概念從中國大地上消失。"文革"中,個體工商業(yè)一片空白,國營工商業(yè)全面停滯,經濟萎頓,人民普遍的貧困。
經歷過那個年代的人,回憶起當時的情況都還唏噓不已。
"那時不要說什么私有財產,就是整個國家,也沒多少財產可言。"一位姓秦的山東退休干部說。他是那個年代極受羨慕的一種人:"吃國家供應",享受每個月27斤糧、兩斤半肉、一斤菜油,每年18尺布、半斤棉花的待遇。工人的供應配額比干部略高,農民最少,每個月每人只有四兩油--即使配給他們更多的油票,他們也沒錢到糧店購買。
祖上留下來的房屋是當時人們惟一的私產--上海的里弄北京人的四合院,以及農村那些畫滿"四人幫"頭像并用紅色油漆打上大叉的斷壁殘垣。
貧窮決不是社會主義。第二代領導核心鄧小平在多個場合表明了這樣的觀點。
在這樣的背景下,具有"私產"色彩的農村土地大包干破繭而出。農民擁有了除房屋外的另一部分"個人財產":承包的土地。自1950年代社會主義改造結束后,農民第一次從"集體人"還原為"個體人"。社會主義國家清一色的"公"的概念,首先從農村突破。
與此同時,個體工商業(yè)也在暗流涌動。
早在1970年代中后期,有著經商傳統(tǒng)的東南沿海地區(qū)的人們,冒著"投機倒把"獲罪的危險,在生產和流通領域尋找各種致富的機會。浙江溫州的家庭小作坊,福建石獅的小商品貿易,珠江三角洲的加工業(yè),一時名噪全國。當時廣東南海民間的小五金、小化工、小塑料、小紡織、小冶煉、小加工,被人形容為"像野草一般滿世界瘋長"。
面對洶涌的暗流,最明智的做法莫過于順應和引導。領導層顯然一開始就認清了這種形勢。178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兩個農業(yè)文件,宣布解禁農村工商業(yè),家庭副業(yè)和農村集貿市場得到認可。
1979年2月,800萬上山下鄉(xiāng)的知青大軍返城,就業(yè)問題成為亟待解決的燃眉之急。就在當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第一個有關發(fā)展個體經濟的報告:"各地可根據市場需要,在取得有關業(yè)務主管部門同意后,批準一些有正式戶口的閑散勞動力從事修理、服務和手工業(yè)者個體勞動。"
是年底,全國批準開業(yè)的個體工商戶約10萬戶。到兩年后的1981年,統(tǒng)計數據變?yōu)?01萬,翻了10倍。
毫無疑問,從1978年到1982年,中國經歷的是一場空前的歷史性的轉折,它所遵循的,不再是教條主義的框框,而是社會發(fā)展和人民物質文化生活需求的指揮棒。這個轉折的過程決不是像人們看到的那樣一帆風順,每一步都是行程彌艱。一些深受意識形態(tài)影響的力量,時時刻刻拋出各種"帽子"和"絆腳石",干擾著改革的步伐。
集體和個人,姓"社"與姓"資"、"要公"還是"要?quot;……輿論和指責鋪天蓋地。鄧小平,這位長江支流邊成長起來的農民兒子,以一貫的務實主義精神,抵抗住了壓力。
有人批評包產到戶是否定集體經濟"搞私有化",鄧小平就回敬他們"思想解放不夠";有人說個體經濟是"剝削和資本主義",建議取締,鄧小平回答"看一看再說"。
就這樣,歷史前進到1982年春天,中央發(fā)布"一號文件",全面肯定了聯(lián)產承包責任制。改革在這里真正完成轉彎,該年年底通過的共和國第四部憲法,作為這次轉折的總結和成果出現。
這部以"五四憲法"為藍本、制定時間長達兩年零三個月、八易其稿的憲法,保護了個體工商業(yè)者的利益--個體經濟被定義為"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伸張了公民權利--"私有財產"以"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的內涵出現在憲法中。
由于"生產資料所有權"的保護內容在憲法中沒有提及,1982年憲法被認為是"有限度地保護私有財產"。學術界認為,這較之1954年、1975年和1978年的憲法,都更加完整和具有進步意義。
"畢竟,私有財產的概念在被否定20多年后,重新回到了法律范疇內。在停滯和發(fā)展的關口,中國選擇了繼續(xù)向前行。"于光遠說。
1983-1988年:"三分天下"格局漸成
1980年3月的一天,在鄧小平的家鄉(xiāng)四川廣安發(fā)生了一件有趣的事:一列火車拉著從黑龍江運來的20噸玉米,?吭谇颁h火車站的站臺前,有人就在車皮上貼了一張白紙,上面寫著幾個毛筆大字:打倒鄧小平!不多時,就有人在大字下批注:"你還想不想吃黑龍江玉米?"
這樣的回答,顯示了廣安人與鄧小平一樣的性格特質:務實。經歷了動蕩蕭條與短缺的廣安人,終于想明白了一個道:吃飽肚子,過好日子,比什么都強。
這個道理也在全中國10億人心中被反復掂量。
安徽蕪湖的年廣久是明白得很早的一個人。這個敢闖敢干的徽商后代,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就因"投機倒把罪"兩次蹲大牢,1970年代末"不顧危險"重操舊業(yè)--炒"傻子"瓜子。到1983年1月12日,鄧小平對國家計委等有關負責人說"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時,年廣久已經有百萬家業(yè),是中國家喻戶曉的致富典型。
無疑,對財富和物質的向往是人類的天性,而年廣久不僅僅是一個改革的符號,更是壓抑了20多年創(chuàng)富激情的中國的典型代表。
然而,就在這波追求財富的巨浪中,"八二憲法"對私有財產保護不足的局限性就顯露出來了。
當時,個體經濟被定位為公有制的"補充",只是作為解決就業(yè)的一個渠道被提倡鼓勵,沒有人想到它會迅速發(fā)展壯大,并因為雇工的問題,面臨性質的爭議。
廣東高要農民陳志雄首先被卷進來。他承包的魚塘雇了9個零工,引起《人民日報》長篇累牘地爭論,最后國務院發(fā)文規(guī)定,"幫工不得超過兩個,學徒不得超過五個"才算了事。
"致富帶頭人"年廣久也卷進來了。他比陳志雄膽大得多,1980年代初雇工就有30多個,活脫脫一個"資本主義"典型。從安徽到中央,要對年廣久"正本清源"的呼聲甚盛。這樣的爭議傳到了鄧小平那里,后來就有了他在中顧委全體會議上那段非常有名的話:"前些時候那個雇工問題,相當震動呀,大家擔心得不得了。我的意思是,放兩年再看。你解決了一個傻子瓜子,會牽動人心不穩(wěn),沒有益處。讓傻子瓜子經營一段時間,怕什么?傷害了社會主義了嗎?"
溫州"八大王"沒那么好的運氣。這8位經營五金機電產品的小老板成為一出"捉放曹"游戲的主角:突然以"重大經濟犯罪"的名義被抓判刑,又突然被釋放,返還沒收財產。短短兩年,歷盡人生悲歡。
河北邯鄲市的馮連印,這個名字濃縮了中國私營經濟發(fā)展史上最黑色一段。他借街道辦事處之名辦了一家企業(yè),說好屬掛靠關系,然而,當他用自己的4.7萬元還了貸款后,被法院以詐騙、貪污罪判處死刑。雖然最高院3年后為馮脫罪,但紅帽子戴到了鬼門關,一個黑色幽默,個中幾多心酸。
中國私營經濟學會原副會長曉亮說,中國的私營經濟是從夾縫中生長起來的,路途彌艱,即便這樣,但還是"青山掩不住,綠水仍長流"。
1985年5月12日,上海《解放日報》的頭版發(fā)表了題為"鄉(xiāng)鎮(zhèn)工業(yè)看蘇南,家庭工業(yè)看浙南,溫州33萬人從事家庭工業(yè)"的報道,附發(fā)的評論首次提出了轟動全國的"溫州模式"。次年11月,田紀云視察溫州,給"溫州模式"四點贊賞:發(fā)展了商品生產,繁榮了經濟;改變了農村產業(yè)結構,擴大了就業(yè)面;方便了群眾,富裕人民;帶動小城鎮(zhèn)建設和繁榮。
高層的聲音越來越溫和,贊成的聲音越來越高亢,學界也有了積極的行動。1986年夏天,《光明日報》和《經濟日報》在北京開會,許多學界名人都參加了,會上形成一個紀要,主要講了三層意思:第一,私營經濟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存在和發(fā)展是不可避免的,是必然之勢;第二,私營經濟的存在和發(fā)展利大于弊;第三,社會主義制度下的私營經濟是可以控制的,不至于發(fā)展成為資本主義制度。
這三點意見的精神后來寫入了1987年2月中共中央《把農村改革引向深入》的5號文件中,并概括為引導私營經濟發(fā)展的"16字方針":允許存在,加強管理,興利抑弊,逐步引導。
1987年秋,黃葉紛飛的時節(jié),中共十三大召開。這次會議充分肯定了私營經濟的作用,報告還非常明確地指出,我國的私營經濟"不是發(fā)展得太多了,而是還很不夠"。
"在這種情況下,憲法再不修改就不行了。"張厚義,一位從事私營經濟研究20多年的老專家,在回憶憲法第一次修改的背景時還忍不住感嘆,私營經濟靠自己的艱辛發(fā)展獲得了法律地位,也為自己未來的拓展博得空間。
十年面壁圖破壁。1988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私營經濟"的提法第一次出現在中國的根本大法中。
憲法第11條增加"國家允許私營企業(yè)經濟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fā)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和發(fā)展。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jiān)督和管理"的內容。另一修改之處,則承認"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轉讓",農民對土地的支配權得以延展。
專家們高度回應著這次修憲結果,稱贊將私營經濟地位合法化,"是我國經濟結構自1956年以來最重要的變化,表明全民、集體、個體經濟三分天下的局面,已經被全民、集體、個體、私營經濟所取代。"
還有人分析,這兩項修正案,意味著國家承認雇傭勞動、產業(yè)資本的積累、土地使用權的商品化以及分配原則的改變等一系列經濟事實的合法性。
是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yè)暫行條例》出臺。次年底,全國第一次工商登記,私營企業(yè)如雨后春筍般冒出來,一下子達到了9.06萬戶。而這之前,只有溫州等地的6戶私企進行過正式工商注冊。
私營經濟的變化只是一個縮影,映射的是整個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的巨大變遷。2002年黨的十六大召開前的某一天,國家統(tǒng)計局局長朱之鑫,這位插過隊,種過地,當過工人,批過文件,計算器不離身的共和國同齡人,以精確到個位的驚人記憶力告訴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記者:1978年中國的國內生產總值是3624億元,1989年是16909億,翻了4倍多;1978年城市人均年收入343元,月均28元,10年后,達到1376元,也翻了四倍。
1989-1997:曲折中發(fā)展
似乎應了"歷史總在曲折中前行"那句古訓,經過1987年到1988年"思想大解放"的短暫輝煌,1989年后因為種種原因私營經濟再次跌入低谷。
這次他們面臨的是來自政治和經濟上的雙重壓力:當年的9月25日,年廣久終沒能逃脫第三次牢獄之災,這個大字不識、賬本都看不明白的文盲,卻因貪污、挪用公款罪被捕入獄,"傻子瓜子"公司關門歇業(yè)。
還是同一年,很多私營老板把廠交給集體,化私為企。山東私營企業(yè)主王廷江就將自己600萬元資產的陶瓷廠獻給集體,獲得了入黨資格。遠東集團老總蔣錫培將自己年銷售額達1800萬元的電纜廠所有權拱手讓出,由此獲得了黨員資格和"集體所有制"企業(yè)的"紅帽子"。
農村一些地區(qū)也出現倒退現象,有人借口"壯大集體經濟",要收回農民承包的土地。
理論界也在1990年前后,出現前所未有的反常思潮:
《交鋒》一書的作者之一馬立誠對此評價道,那些"密集的連珠炮似的上綱上線的批評文章,帽子滿天飛。這是'文化大革命'結束之后十分罕見的現象。"
這種社會輿論和社會環(huán)境,帶來的是私企的停滯不前甚至倒退。據全國工商登記數據顯示,1989年下半年,全國個體戶注冊數減少300萬家,1990年上半年,私營企業(yè)從9.06萬家下降到8.8萬戶,1991年略有回升,為10.7萬戶。
政治風險加劇的同時,市場蕭條的打擊如影隨形。隨著治理整頓,國家經濟緊縮,貸款無門,"三角債"纏繞,1991年,全國私營企業(yè)實現利潤下降67%,倉庫里產品堆積如山,大批私企關門倒閉。
1991年,劉永行、劉永好兩兄弟的"育新良種場"(希望集團前身)準備收購四川內江飼料廠,被有關部門"槍斃",理由是:"私營企業(yè)豈敢收購國企?"據說,當年,組建成都希望集團后,劉氏兄弟不堪社會壓力,向四川新津縣委領導提出,想把自己的企業(yè)"送給國家"。好在那位領導并沒有支持劉家兄弟此舉,才有了后來劉永好這位《福布斯》富豪榜的中國常客。
回潮之風在1992年鄧小平南巡后告一段落。
"不發(fā)展經濟,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條。""膽子要大一些,敢于試驗,不能像小腳女人一樣。""深圳發(fā)展這么快,是靠實干干出來的,不是靠講話講出來的,不是靠寫文章寫出來的。"88歲高齡的鄧小平,思路異常清晰,語言犀利逼人,每一個詞句,都毫不留情地刺向那些阻礙改革開放的思維和力量。
南巡之后,中共十四大召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框架全面確立,取代"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jié)為輔"的方針。這一條,很快寫進了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的第二次憲法修正案中。
1993年春天的一天,四川省委統(tǒng)戰(zhàn)部的一位干部找到劉永好,說準備推薦他為全國政協(xié)委員。"沒過多久就讓我填了表。同時,四川省工商聯(lián)還推薦我為全國工商聯(lián)的副主席。"劉永好時隔11年后向記者回憶。
包括劉永好、張宏偉在內的50多名民營企業(yè)家,第一次走進全國政協(xié)大會會場,這是1993年"兩會"最引人注目的"看點"之一。新經濟成分的代表們在發(fā)展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開始發(fā)出自己的聲音。
當年"兩會"結束后的6月,中國私營經營研究學會在山西太原開成立大會,于光遠不能參加,給大會修書一封,這篇名曰《很大的題目,很短的文章》的千字短文,從理論的高度,集中闡明了保護私有財產的重要性。
這篇《很大的題目,很短的文章》8月份在《光明日報》原文照登,學界震動。支持者有之,反之者亦有之。
"鄧小平曾說,不要爭論,所以雙方'架'也沒吵起來。"張厚義在于光遠后也曾發(fā)文呼吁"法律保護私有財產","那時我們都意識到了,私營經濟發(fā)展壯大了,人們的財富增加了,保護個人財產的法律卻不完善,那將是市場經濟發(fā)展道路上的一個隱患。"
張厚義的話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印證。
經歷了太多風雨飄搖的私營企業(yè)主,缺乏對政策的信心以及再生產的熱情。曉亮1995年到福建參加一個會議,旁邊一名私營企業(yè)家就跟他講:我現在口袋里就有護照,如果上午政策變了,下午我就走。
"很長一段時期,中國的民營企業(yè)家們在一種痛苦和荒誕中度過。當時出現了兩種現象,要么花天酒地,想方設法把錢糟蹋完,'包二奶'也開始在那時出現了。另一種情況就是將財產轉移到國外。"全國工商聯(lián)原副主席保育鈞痛惜地告訴記者,中國外逃資本每年逾百億,絕大多數來自私營企業(yè)主。他們有的花重金購買他國護照,搖身一變,以外資的形式返回國內,"一去一來,損耗的成本無法估量!"
直到1997年中共召開十五大,把私營經濟的地位從"有益補充"上升到"重要組成部分",私營企業(yè)主的擔憂才慢慢減少。
自那以后,私企重新明晰產權的"脫帽"行動成風。那一年,蘇南摘掉集體私有制"紅帽子"的私企超過5000家。全國統(tǒng)戰(zhàn)部和工商聯(lián)、私營經濟研究會聯(lián)合進行的"第四次私營企業(yè)"調查顯示,全國有1/4以上的企業(yè)戴過"紅帽子"。
1998-2004:柳暗花明
1980年,云南昭通一位農婦養(yǎng)了3頭豬,養(yǎng)了大半年,她賣得400元。5年后,她花8000元,蓋起了自家的兩層樓房。
1993年,甘肅酒泉地礦隊兩夫妻,用5000元的價格,買得了單位分給的75平米住房的70%的產權;2000年,他們加入3000元,取得了房屋的全部產權。
1999年,北京市鑫凱公司的高級軟件員陶哲學,以近50萬元的價格,搬進了東北郊被稱作"中產者聚居地"的望京小區(qū)。
歷史的車輪不停前行,改革開放20多年來,各階層的人都擁有了與自己社會資源相匹配的"私有財產"。對私有財產的保護,本質上不僅僅是富人的事,它與每個公民相關。
幾乎沒有人可以否認,中國的私營企業(yè)主經過多年發(fā)展,已經形成了自己的階層。張厚義將之命名為"新富階層"。
這個階層的政治代言人--全國工商聯(lián),從1998年"兩會"開始,共三次提交團體提案,要求立法保護私有財產。私營企業(yè)主階層的迫切愿望,開始凝聚成一種共同的政治訴求進入國家主流渠道。
保育鈞,在任國家工商聯(lián)副主席期間,直接負責了1998年和2002年提案的起草工作。
這份1997年就開始動議的提案,在1998年春天,作為全國工商聯(lián)第一號團體提案遞交給全國政協(xié)。
這份被稱為"開共和國歷史先河"的提案主要表述了兩方面內容:(一)修訂《憲法》中有關私有財產的保護條款,明確社會主義公共財產和合法的私有財產同樣神圣不可侵犯,以保護法律的公正和平等。(二)根據中共十五大精神,清理過去法規(guī)中不利于非公有制經濟發(fā)展的法規(guī)和條文,盡快制定《公民私有財產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切實加強對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的保護。
5個月后的1998年8月7日,全國人大一紙答復寄到了全國工商聯(lián)。主要兩個內容,一是正在進行修憲工作將對建議進行認真研究,二是在起草《物權法》時予以考慮。
然而,第二年憲法進行第三次修改,保護私有財產的問題沒能提上議事日程。保育鈞對這個結果并不感意外,他以"時機過早"來解釋:"當時,許多人的思想觀念還沒有轉變過來,非公有制經濟的作用發(fā)揮得還不夠,還不充分,很多人不能接受這個觀點。中共十六大還沒有開,沒有從思想上掃清障礙。關系到修憲,任何國家都是慎之又慎。"
時隔4年,2002年政協(xié)幾屆五次會議上,全國工商聯(lián)又提出了關于保護私有財產的"一號"提案。為何老調重談?保育鈞說,那年"兩會"之前,他和工商聯(lián)的一些同志商量,既然1998年提案之后上面沒有"批",就是一種寬容和默許,"那就再提"。
于丁柱說,前后兩個提案側重不同:第一次提案是明確私有財產不可侵犯,而第二次就是建議如何具體修改憲法了。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第二次答復比第一次詳盡得多,但大意相同:憲法中已有對私有財產的保護條文,為保持根本大法穩(wěn)定性,能不改就不改,以后可在《民法典》、《物權法》等財產保護法中考慮。
盡管如此,全國工商聯(lián)沒有停下腳步,2003年"兩會",私產入憲提案再次提交。這一次,有了明顯回應。2003年年中,中央成立修憲領導小組,完善"私有財產保護"內容是修改的重要議題之一。
全國人大常委會一位官員向記者表示,這次修憲成功有一個"注腳",那就是十六大已經明確提出"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私產入憲事實上在十六大召開后就必修無疑了"。
很少有人留意到,幾乎與全國工商聯(lián)提出第一份團體提案同時,與政協(xié)禮堂遙遙相望的人民大會堂那邊,第一次當選全國人大代表的深圳私營企業(yè)主鄭卓輝,花了三天半時間游說廣東團代表,獲得49名代表附議,以個人名義發(fā)起了"保護私有財產"的人大議案。
這是第一份在全國人大代表中有關私產入憲的個人議案。
盡管一份個人議案和三次團體提案,都是由非公有制經濟代表或其組織提出來的,他們的初衷當然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其結果是惠澤所有"有私產的人"。
與其把"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概念第一次寫入社會主義憲法,看作是社會主義國家法制史上"破天荒的創(chuàng)舉",不如說這是中國對26年改革開放成果的一個接納與肯定,由改革開放衍生而出的"私有"概念,從被打擊、排斥到被接受、保護,漫長而曲折的全過程終于圓滿終結。
多次參與憲法修改的憲法學專家許崇德說,比修改本身更重要的,是執(zhí)行。
這無疑是問題的核心。早在1982年的憲法,已經有保護公民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的相關內容,但在南京的拆遷辦公室、北京的金水橋畔、漯河的京廣線上,屢屢有人為有法不依付出了生命代價和慘痛的后果。
還是以溫家寶總理在記者發(fā)布會上引用的毛澤東詩詞,為這個話題作一個結尾吧: 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
(摘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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