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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經濟:危險的信號

文/軼夫

  明目張膽以權謀錢或以錢謀權等腐敗行為在中央政府的嚴刑峻法打壓下已成為過街老鼠。但另一種腐敗,即通過手中所握有的對資源進行配置的權力來為掌權者謀取政績或仕途上的最大利益的腐敗行為,在不少地方卻大有愈演愈烈之勢。

  以南方一座沿海城市為例。曾經有無數(shù)的專家學者在論證這座城市的發(fā)展時認為「其區(qū)位在中國尤其是大西南的發(fā)展格局中具有不可替代性」,而各方人士在參觀考察這座城市之后,都由衷發(fā)出過「走遍了中國的沿海城市,還從來沒有見到過資源條件這么好的地方」之類的感慨。

  在十多年以前,人們總是以外部條件不具備、鐵路不通、沒有高速公路之類的理由來為其經濟發(fā)展的緩慢進行辯護。但是,到了今天,這里的鐵路有了,高速公路有了,空港和海港有了,海陸空的立體交通網絡和現(xiàn)代化濱海城市的框架也有了,其他外部的發(fā)展環(huán)境也前所未有地好了,而這里的發(fā)展卻明顯地滯后了。

  從官方所提供的數(shù)據(jù)看,在整個「九五」期間,這里的年均增長幅度大大低于全國的平均水平。

  不僅如此,就是在這塊「具有不可替代性」和「資源條件這么好」的地方,在經歷了整整十多年的發(fā)展之后,到了今天,其經濟狀況仿佛又回到了原來的起點。據(jù)說,當?shù)卣返耐鈧堰_20多億,財政已非常窘困。由于再也無法舉債,有可能明年就再也發(fā)不出工資了……

  回顧近年來的發(fā)展我們可以看到,除了其本身所無法克服的客觀因素外,資源配置的不合理,或者說沒有把重心向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方向傾斜,應該是導致其發(fā)展滯后的一個重要原因。

  經濟學的一個最基本的概念是:資源,包括我們平常所說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等,都是十分稀缺的,必須依照經濟和社會的效率最大化這一原則,對這些稀缺的資源進行合理的配置。否則,不僅是對資源的浪費,還會因為違背經濟規(guī)律而付出沉重的歷史性的代價。最近幾年,在該市地方媒體所報導的大大小小的會議中,研究經濟發(fā)展問題的會議只占了很少的比例,與其他的工作相比,發(fā)展經濟這一主題所占的比例甚少,與投入到其他領域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作一對比,在對這些稀缺的資源進行配置的時候,過多地向非經濟發(fā)展的項目上作了傾斜。

  當這里的建設因為資金的緊缺而受到阻礙的時候,當農民手上還握有大量的白條而政府因為資金的緊缺而無法兌現(xiàn)的時候,當社會發(fā)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由于資金不足已經被延誤的時候,市政當局卻可以從財政中拿出100多萬元的資金,用來開展一次聲勢浩大的、據(jù)說由此可「唱出正氣、唱出一片反腐新天地」的歌詠比賽……

  社會資源是一個常量。當把絕大部分的資源都投入到非經濟的工作中以后,還有多少資源可以配置在經濟領域里?

  之所以如此,是他們在進行資源配置的時候,所依據(jù)的原則不是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最大化,而是政績效益的最大化。這實際上就是用整個社會中無比稀缺的資源來購買某一利益集團或某幾個人的政治上或仕途上的前途,而完全沒有考慮到由此而產生的巨大的社會資源的虛耗以及由此付出的巨大的機會成本,其直接后果是一個地區(qū)經濟發(fā)展的滯后,而長期的惡果,是讓整個社會來承擔由于喪失了歷史性機遇而繼續(xù)貧窮和落后的歷史性的代價。

  從根本上說,這種以某一利益集團或某幾個人的「政績」的效益最大化為最高原則的資源配置方式,本身就是對社會資源的掠奪和對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存和發(fā)展權利的掠奪。

  這實在是一種比明目張膽以權謀錢或以錢謀權等直接腐敗危害性還要嚴重的腐敗現(xiàn)象。而這種腐敗現(xiàn)象的產生,其根源就在于現(xiàn)行體制的制度缺陷。

  在嚴格意義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經濟資源的配置主要是通過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進行。但是,中國目前的情況是正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加上黨政不分與政企不分,資源的配置大多情況下是由黨政部門通過權力來進行的。對于這種既非計劃經濟也非嚴格意義上的市場經濟的社會經濟形態(tài),有學者將其命名為「官場經濟」。

  也正因為有了官場經濟中的權力的市場化,以權尋租就自然地成為了官場經濟的派生物。

  既然權力占據(jù)著對資源進行配置的合法席位,而由于制度缺陷,作為真正「主人」的廣大民眾又無法在事關一個地區(qū)的發(fā)展決策過程中真正表達自己的意見,于是,這些權力的擁有者或某一利益集團就輕松地獲得了運用手中所掌握的公共權力來為幾個人或某一利益集團謀取私利的便利,屢禁不止的官場腐敗現(xiàn)象也由此產生。

  隨著近年來中央政府打擊腐敗力度的加強,一批批腐敗分子紛紛落馬,為官者們發(fā)現(xiàn),運用手中的權力直接大規(guī)模收受財物這一比較「原始」的尋租行為有可能付出極其高昂的成本。雖然現(xiàn)有法律明確規(guī)定了以權力直接收受財物這類尋租行為的非法性,但卻并沒有明文禁止運用權力調動全社會的資源為幾個人或幾個利益團體的「政績」或仕途前途進行尋租的腐敗行為。于是,不僅僅是在這座城市而是在更廣闊的區(qū)域里,以追求「政績」或仕途的效益最大化為原則的資源配置或尋租行為也就應運而生了。

  然而,要避免這類事件的發(fā)生,除加強民主建設以加大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地方重大決策的權力外,還必須加快進行政治體制改革,讓權力退出競爭性領域,將經濟資源的配置權力歸還到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中。

摘自《南風窗》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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