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在“某”的背后
馮世則
不愧象形文字,幾乎每個漢字都有個形象,甚至有副面孔,例如“某”。雖然僅見上半身,模樣兒卻備極生動:下半截的那個“木”仿佛直挺挺的軀干和左右一攤的雙臂,神氣活現(xiàn):“某在這里,你能怎樣?”雙肩扛著的那個“甘”字頭便是人頭,尤其兼有一副可怕的面孔:不具五官,只有一道縫隙專供它窺視大千世界,與搶劫銀行的匪徒帶上的金屬面具如出一個模子,意思是不許認出某家,認出了某家也不許說出某家的本來面目。否則……
筆者無意改換職業(yè)充當拆字先生。雖然在各種風景區(qū)以及大街上每每有緣相逢此類江湖人士,所喚起的久遠的記憶也只是一個偶然因素。關鍵是這“某”在新聞報道中見得太多,不能不體察其中的恐嚇意味。確實有些公務機關公務人員在因違法而怯懦的同時厚著面皮威懾公民,而且往往取得相當效果。記者之報道新聞,自是必須遵守新聞寫作課中反覆強調的五個W:時間、地點、事件來龍去脈、前因后果,又尤其是那個who-所有這一切都應當具體而備細。古怪的是,如今有些報道卻不說明有誰干了一樁不光彩、不道德乃至不合法的事──唯獨這個關鍵性的行為主體躲到了“某”──某人或某機關這副金屬面孔的背后,不以真面目示人,也不許記者拿它(他?)的真面目示眾。那中間也有一個“否則”罷?
眼前便有一例:“白沙古井面臨滅頂之災”(《家庭導報》記者何森玲99年6月18日文)。古井于長沙廣大居民的生活關系重大,兼為國家規(guī)定保護的文物,如今卻即將毀滅,因為附近大興土木,修建“居住面積45000平方米的生活小區(qū)”,含水層可能壓斷,化糞池中的窖藏可能滲入。要喝水且要喝凈水的居民群眾義憤填膺,奔走相告,數(shù)日內有1400人簽名抗議。專家們根據(jù)地質分析提出批評。長沙人大常委致電記者,告知這一工程“沒有取得《規(guī)劃許可證》。屬違規(guī)建筑”。
記者的以上報道是具體而備細的,但有一條含糊其辭:行為主體──事情是誰干的呢?“某”又來了:是“某”局。
我不相信記者不知道不尊重五個W,或者不清楚是哪個局在大興土木。問題在于,即使打得贏一場誣告誹謗的官司,打得起么?時間呢?精力呢?費用呢?當然,“某”局的當局未必曾警告記者但許言“某”,但時風如此,前車可鑒。當記者的、辦報紙的。心中筆下能無余悸?
中國的封建朝廷曾經(jīng)有一條政令,許可言官“風聞言事”。意思是說凡有所聞就可據(jù)以上奏朝廷,雖不屬實也不為誣告!掇o源》卷四把“風聞”解釋為──
傳聞;按:采取風聞,始自東晉,迄于清代。御史、給事中皆得以風聞言事。
《漢語大詞典》十二卷引《續(xù)資治通鑒·宋仁宗慶歷八年》一段應當說是具有當年的大臣風范的評論,維護著“聞風言事”的一方:
御史,故事許風聞,今以疑似之間,遽被詰問,(臣)恐臺諫官畏罪緘默,非所以廣言路也。
既然從東晉到清代都是專制政體,即令廣開言路,皇柞固未必永續(xù);但如果弄到連臺諫官也嚇得不敢說話的高水平,那柞豈不更短?
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寫進了言論和新聞自由,國務院領導人提倡群眾監(jiān)督和新聞監(jiān)督。在這個前提下,“聞風言事”的古禮還是可以學的罷?(不知筆者在此是否又墜入了“抽象繼承”說?)當然,新聞報道有一層自是不同于奏章:它萬人傳觀,不是僅僅給皇帝宰相看的;這就需要顧及社會影響,因而有誹謗罪之設以保護公民的名譽。但近些年來新聞界的官司未免過多過濫,心中有鬼、挾嫌誣告之風甚熾,恐非社會主義民主之福。
如若沒有列舉證據(jù)就罵“無賴”,當然不大好。但只要事情已然有憑有據(jù),人們、尤其是記者就應當有權實說直說。除做人必須誠實而外,記者還有自己的職業(yè)道德,她是必須對它負責的;她也必須對社會負責。她有權筆下虎虎生風,干嗎逼得她筆下生霧?那個“某”字其實無辜,干嗎弄得它也面目可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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