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迪發(fā)律師信警告媒體勿轉載未證實的消息
2008年01月03日 14:03 來源:廣州日報 發(fā)表評論
李云迪日前已正式通過法律途徑,向第一家發(fā)表“李云迪被炒”文章的某媒體發(fā)出了律師警告信,同時懇請其他媒體,不要盲目轉載一些未經證實而只帶炒作性的報道。
日前,李云迪經紀人李雪梅向記者透露,鑒于此前的“被黑”事件對一位國際年輕鋼琴家的聲譽以及個人形象造成了極大的損害和影響,他們日前已正式通過法律途徑,向第一家發(fā)表該文章的某媒體發(fā)出了律師警告信,同時懇請其他媒體,不要盲目轉載一些未經證實而只帶炒作性的報道。 (高 磊)
【編輯: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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