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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歌索賠一萬 蔡琴成都個唱惹版權官司

2008年02月14日 11:15 來源:華西都市報 發(fā)表評論


    資料圖:2007年9月27日,臺灣著名歌星蔡琴亮相重慶與媒體及歌迷見面。蔡琴在見面會上透露,“我是那種很喜歡溫暖音樂女人”。中新社發(fā) 陳杰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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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22日,臺灣著名歌星蔡琴在四川省體育館舉辦了 “蔡琴不了情經典歌曲演唱會”,聲動蓉城。孰料,蔡琴演唱會主辦方卻因版權官司成了被告。昨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四川代表處劉女士向記者獨家透露:日前,中國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以下簡稱音著協(xié))一紙訴狀遞到了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蔡琴個唱主辦方侵犯音樂版權。此案已獲受理。

  原告方:一首歌索賠1萬元

  昨日,原告方中國音著協(xié)負責人朱主任介紹,有關證據(jù)顯示,蔡琴成都個唱至少有5首歌侵權,此次狀告主辦方侵權一首歌,賠償金額1萬元,只是為了讓他們吸取教訓,增強版權意識。

  朱主任聲稱,在蔡琴成都個唱前,中國音著協(xié)曾派人提前聯(lián)系過主辦方,當時雙方協(xié)商未果。演出結束四個多月至今,蔡琴及主辦方仍沒有繳納著作權使用費。為了維護音樂版權,中國音著協(xié)最終將蔡琴個唱主辦方告上法庭。

  著作權:唱自己的歌也得交錢

  蔡琴在演唱會上唱她自己的歌也得交錢嗎?朱主任說:“按照著作權法規(guī)定,蔡琴唱歌是需要向詞曲作者交版權費的,即便唱她自己寫的歌,也要交錢,不然就是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地區(qū)歌星的版權費為何由內地音著協(xié)來收?對此疑問,朱主任解釋:“早在幾年前,臺灣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就與內地音著協(xié)達成了追繳音樂使用費的信托關系,臺灣音著協(xié)可以代表內地音著協(xié)在臺灣收費,內地音著協(xié)也可代表臺灣音著協(xié),在內地收繳音樂版權費!比绻糖俪啥紓唱不繳納版權費,她回到臺灣,臺灣音著協(xié)照樣可以代表內地音著協(xié)向她追繳和處罰。

  被告方:繳費也得有標準啊

  說起版權官司,此次演出主辦方有一肚子委屈:“幾年來,版權協(xié)會來收費,我們都按章繳納了。但收費總歸有個標準吧?這次他們來收費,既沒有著作權人的授權證明,也沒有出示任何有關收費標準,說了幾個價,我們都不曉得該咋個繳費了。而且他們提到的《天涯歌女》一歌侵權,證據(jù)不足有待查證!

  北京著名音樂人李凡昨日介紹,歌星演唱會頻頻爆出侵權官司,大多與費用協(xié)商無法達成一致有關。爭議的焦點多在版權使用費的數(shù)額和計算方法上。據(jù)了解,中國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是由國家出版局批準,于1992年依法成立的非營利性機構,以集體管理方式,代表音樂著作權人行使權利。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演唱會版稅率最低為2.5%。照此標準,一場演唱會的版權使用費應為實際座位數(shù)×票價×2.5%,而這個數(shù)字往往令演出商無法接受。

  音著協(xié)四川代表處有關人士介紹:目前,根據(jù)成都具體情況,成都地區(qū)明星演唱會的收費采用的還是定價型,因場地不同,收取費用有1萬、3萬、5萬等不同等級。

  中國音著協(xié)狀告蔡琴成都個唱音樂侵權一案,將于3月開庭,演出主辦方表示,正在積極準備應訴,極有可能反訴。記者 杜恩湖

 

編輯: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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