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奧斯卡影后查莉茲·塞隆被瑞士手表制造商雷蒙威起訴,罪狀是她“戴表錯誤”。
訴狀上說,雷蒙威和塞隆已經(jīng)簽訂了合同,合同上寫明從2005年10月到2006年12月,塞隆只允許佩戴雷蒙威生產(chǎn)的高檔手表。雷蒙威可以使用塞隆的照片做廣告,而塞隆可以從中得到“物質(zhì)上的回報”。
同時,塞隆還為CD品牌的香水做代言人。訴狀上說,這位31歲的美女在2006年3月14日拍的一張照片上戴著CD品牌的手表,而非雷蒙威牌。當時塞隆正參加在美國奧斯汀舉辦的電影節(jié)。
這還不夠,訴狀還指出:“雖然協(xié)議書上禁止塞隆戴著首飾出席任何有廣告性質(zhì)的活動,即使慈善活動也不行,她卻戴著一條項鏈出席了一次救助艾滋病人的慈善活動,破壞了協(xié)議。”這份訴狀上沒有寫明塞隆要為違約付多少錢,但是原告律師說,為了讓塞隆為他們做廣告,雷蒙威已經(jīng)付出了2000萬美元。截稿時止,塞隆的發(fā)言人還沒有就此事做任何答復。
芭蕾出身的查莉茲·塞隆是好萊塢最美的女演員之一,曾經(jīng)一度被看作是“花瓶”,但2003年她在《女魔頭》中極度的增肥和扮丑贏得了奧斯卡獎。(劉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