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5日,“娛樂大嘴”宋祖德在濟南接受省市媒體采訪時,大罵國內(nèi)部分媒體缺乏職業(yè)道德,資助和炒作近期的追星事件。 中新社發(fā) 崔鵬森 攝
距離一審判決一個多月之后,昨日下午,“謝晉遺孀徐大雯狀告宋祖德侵犯名譽權”二審開庭審理,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告宋祖德、劉信達被判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總計約29萬元人民幣。
隨后,記者致電徐大雯、劉曉慶的律師富敏榮,他表示,徐老太已經(jīng)知道了判決結果,對此,她很高興。對于案件帶來的思考,富敏榮坦言:“雖然宋祖德是億萬富翁,但這并不能成為其在網(wǎng)絡上謾罵他人的資本,當然,大家有權對娛樂事件進行評說,但是不能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昨晚,記者聯(lián)系上宋祖德,聽聞判決結果,宋祖德感嘆:“太荒唐了!”而對于再度食言未在庭上出席,宋祖德表示“今天沒空”。即使二審判決已經(jīng)是板上釘釘,但宋祖德還是將“三不”原則掛在嘴邊:“絕不道歉,絕不賠錢,絕不改變宋祖德的性格。”(記者段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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