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合影被作為國民黨特務家屬照片使用到電視劇中,75歲的夏老先生等9名照片中的人物及其親屬,日前將該劇出品方北京寶華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簡稱寶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quán)、賠禮道歉并賠償10萬元。
記者昨日從朝陽法院獲悉,9原告獲得了3000元精神撫慰金。
原告:用錯照片家人蒙恥辱
夏老先生及親屬訴稱:寶華公司出品的電視劇《數(shù)風流人物》第10集中,擅自將夏家的家庭合影,變成了電視劇中國民黨特務家屬的照片播出。
據(jù)夏家介紹,夏老先生和弟弟曾是軍人,一直享受著“光榮軍屬”待遇的夏母及家人的照片,在電視劇中卻變成了特務的妻子和子女的照片,這不僅使其家人蒙受恥辱,而且造成兄弟姐妹之間的互相埋怨。夏家就寶華公司侵權(quán),訴至法院要求寶華公司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10萬元。
被告:愿意剪掉涉案照片
寶華公司則辯稱,涉案照片是花一元錢從別人處購買,同時電視劇是虛構(gòu)情節(jié),并未對照片中人物進行污蔑,劇中出現(xiàn)涉案照片僅3秒鐘,普通觀眾不會留下印象。寶華公司同意剪掉涉案照片片斷,但認為9位原告主張的精神損害沒有依據(jù),不同意賠償。
法院:認定侵犯肖像權(quán)
法院就此認為:寶華公司未經(jīng)權(quán)利人同意,在其出品的《數(shù)風流人物》劇中使用了夏家照片,侵犯了他們的肖像權(quán)。但是,電視劇為情節(jié)虛構(gòu)的影視作品,一般觀眾不會將劇情與現(xiàn)實生活相聯(lián)系,且含涉案照片的鏡頭持續(xù)時間較短,該劇中播放涉案照片并不必然導致9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故不構(gòu)成對名譽權(quán)的侵犯。
據(jù)此,法院判決,寶華公司停止在劇中使用涉案照片,對未出售的電視劇中剪掉含有該照片的鏡頭,向9原告出具道歉函,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記者張?zhí)?通訊員王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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