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被訴拖欠11萬的代言介紹費,倪萍被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昨天,她通過助理首次回應此事稱,原告所述不屬實,自己根本不認識這個人。
●事情起源
倪萍被訴拖欠11萬
向先生近日將倪萍告上法庭,索要11萬元中介費及利息。
他稱自己為著名主持人倪萍促成了“丁桂兒臍貼”的廣告代言,合約為3年。倪萍于2007年支付了4萬元介紹費,但一直承諾的11萬元剩余費用,至今也未支付。
記者近日獲悉,西城法院已正式受理這起居間合同糾紛案件。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倪萍方面回應
助理:倪萍本人并不知情
昨晚,記者聯(lián)系了倪萍的助理小倩,她表示,倪萍也是從報紙上才知道有這么一回事,隨后便請了律師,更多的情況倪萍本人并不清楚。
小倩稱,向先生所說的并不屬實,倪萍根本不認識這個人!斑@個人4月的時候給倪老師打過電話,當時還以為是一般的詐騙電話。后來新聞出來了,我們才知道這件事。這個人可能是跟廣告公司有矛盾,跟我們沒有關系!毙≠徽f。
小倩表示,倪萍最近都在忙著做節(jié)目,沒有時間處理這事,已經(jīng)委托給律師。而對于倪萍當時代言丁桂兒臍貼時,是否有“中間人”,小倩表示她不知情。
倪萍的代理律師陳旭昨日向記者表示,向先生在起訴書中所陳述的并不屬實,而且他的訴訟請求也缺乏法律依據(jù),倪萍是肯定不會支付這筆錢的。
●律師說法
有證據(jù)、有承諾就得支付
民法專家、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鄔錦梅表示,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合同也叫做中介合同。
在本案中,向先生如果能提供相應證據(jù)證實是他促成了倪萍的廣告代言,而且倪萍也事先就“介紹費”進行過承諾,那么作為委托人的倪萍應支付相應報酬給向先生。
●類似案例
張鐵林也曾卷入“介紹費”官司
6年前,演員張鐵林的一樁廣告代言“介紹費”官司也鬧得沸沸揚揚。
2004年5月,京城資深策劃人戴某一紙訴狀將張鐵林告上朝陽法院,聲稱經(jīng)他促成,張鐵林與上海某醫(yī)院合作,成為其形象代言人,張鐵林出具了一份支付10萬元“介紹費”的書面承諾,然后事后張鐵林卻拒絕支付。
對此,張鐵林稱戴某并沒有起到實質(zhì)性作用,這家醫(yī)院是自主邀請他合作的。
后朝陽法院判決雙方存在居間合同關系,屬合法有效,張鐵林需向戴某支付中介費10萬元。記者壽鵬寰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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