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3日電 賈靜雯與丈夫?qū)O志浩的離婚官司,從美國打到臺灣,并傳出孫志浩提出夫妻剩余財產(chǎn)分配訴訟,要求賈靜雯給他2600萬新臺幣贍養(yǎng)費,而賈靜雯則再次提出家暴說,并愿意讓出房屋,不過,孫志浩在2日晚上,再透過律師發(fā)出緊急聲明,表示只是要拿回賈靜雯該還的錢,希望她別再扭曲事實。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消息,賈靜雯不久前在美國的訴訟中,爭得女兒梧桐妹的監(jiān)護權(quán),接著再在臺灣打離婚訴訟,但現(xiàn)在卻傳出孫志浩具狀指出,他的財產(chǎn)只有約350萬,工作月薪約臺幣14萬元,相對于賈靜雯在結(jié)婚4年多來,演藝收入高達近1億元臺幣,因此,他要求離婚后,賈靜雯必須將其剩馀財產(chǎn)中的2600萬元新臺幣。
賈靜雯對孫志浩的夫妻剩馀財產(chǎn)分配之訴,感到“很傻眼”,此事也引起各界討論。賈靜雯1日針對孫家所指2600萬,包括夫妻共同持分的上海房產(chǎn)等發(fā)表聲明,表示同意隨時返還登記,因為她愛女兒勝過共有的二分之一持分。
賈靜雯透過律師黃珊珊發(fā)表的聲明中強調(diào),婚姻及家庭不能用金錢衡量,孩子更不是父母的財產(chǎn);有關(guān)孫志浩在訴狀中主張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由其父母給賈母每月10萬臺幣、共180萬臺幣,但賈靜雯已在2008年5月8日已匯款120萬臺幣給孫的父母,另外匯款約200萬4500元臺幣給孫志浩。
聲明中同時指出,孫志浩從未給付她及孩子生活費用。聲明中也強調(diào),2006年發(fā)生家暴后,兩人在8月簽離婚協(xié)議書,就已經(jīng)相互拋棄對方財產(chǎn)。但孫志浩在2日“絕地大反擊”,也傳了一紙緊急聲明稿給各大媒體,他強調(diào),賈靜雯說他要求索討2600萬贍養(yǎng)費,根本和事實完全不一樣。
孫志浩在聲中強調(diào),他只是想要回原本就屬于孫家的錢,包括和賈靜雯共同持有的上海房子,還有孫志浩父親代墊的500萬;他分成六點,細數(shù)付過哪些錢、沒收過哪筆錢,一條一條解釋清楚,洋洋灑灑寫了兩大張,他強調(diào),此舉為的是要讓外界知道到底誰在說謊。
孫志浩并澄清指出,絕無家暴,是賈靜雯在上海強行帶走女兒,她才被迫簽下協(xié)議書。而對于賈靜雯同意還回上海房屋二分之一的持份,因為她愛女兒勝過房子,孫志浩也堅持自己對女兒的愛,表明不放棄爭監(jiān)護權(quán)?磥韮扇烁艨战换鹩萦,這場戲還有的吵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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