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針對宋祖德、劉信達兄弟倆在終審判決后的惡劣態(tài)度,限令宋祖德5月24日到庭履行判決,否則,將對宋祖德、劉信達兄弟倆,予以罰款或拘留。 19日下午,宋祖德向徐大雯認錯。
5月19日,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在《解放日報》第二版刊登了對宋祖德兄弟倆的《執(zhí)行公告》。針對宋祖德、劉信達兄弟倆在終審判決后,堅持“絕不道歉、絕不賠錢,絕不改變”的“三不原則”的惡劣態(tài)度,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限令宋祖德5月24日到庭履行判決,否則,將對宋祖德、劉信達兄弟倆,予以罰款或拘留,構成犯罪的,并依法追究兩人的刑事責任。針對被告宋祖德發(fā)傳票不來,打電話不接,人隱匿不見的情況,上海市靜安區(qū)法院加大了執(zhí)行力度。
除了立即啟動委托評估和拍賣程序外,還依法增加查封了宋祖德在廣州的兩套房產,為防止宋祖德兄弟躲避執(zhí)行而出境逃匿,依法作出了限制離境的決定,同時從劉信達私人賬戶中扣劃了10萬元,并及時轉交給了謝晉遺孀徐大雯。 19日下午,宋祖德的態(tài)度突然來了一個一百八十度大轉彎:“我承認,我和劉信達錯了,我們向徐大雯女士真誠認錯! 5月20日,我就立即安排律師,帶著賠償的錢去法院,處理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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