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29日電 據(jù)臺灣媒體消息,東方神起的三成員在中、俊秀和有天控告SM娛樂經(jīng)紀公司一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定,SM與3人的13年合約片面無效,并判決3人可以暫時自由活動,不受到合約的限制,此判例也為韓國娛樂圈投下震撼彈。
簽定13年 如同一生綁約
法官指出,當初SM經(jīng)紀與東方神起簽定13年合約,幾乎是當紅時期的全部,形同一生綁約,非常不合理。在中、俊秀和有天今年7月狀告SM娛樂經(jīng)紀,指公司合約不公、唱片版稅低到形同壓榨,希望中止合約。
此案未來被判無效的可能性很高,因此到正式宣判為止,SM不得妨礙3人的演藝活動。SM指出,將繼續(xù)上訴,不會讓東方神起解散。
事實上,超長合約及不平等待遇,在韓國演藝圈是不成文規(guī)定,新人進入大公司合約一簽10年是常態(tài),許多偶像團體因此在當紅時解散。東方神起與SM合約若確定無效,將成為指標性的重要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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