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4日電 對于已故演員崔真實曾公開被前夫毆打的照片,損壞作為廣告代言人的形象以及廣告商據(jù)此提出的索賠起訴,韓國大法院判被告向廣告商賠償損失。
韓聯(lián)社今日報道, 韓國大法院3部4日表示,對于S建設公司對崔真實提出的索賠訴訟,做出推翻原審,將案件退回首爾高等法院的判決。
S公司曾于2004年3月向崔真實支付公寓轉讓廣告代言費2.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25萬),并在代言合同中規(guī)定,如果由于代言人本人的責任致使社會、道德名譽受損,導致S公司形象下滑時,須向公司賠償5億韓元損失費。
崔真實曾在2004年8月承認遭到時任丈夫趙成珉的毆打,并向媒體公開了鼻青臉腫的照片和相關照片。因此S公司通報解除廣告合同,并起訴崔真實,要求支付5億韓元賠償、4億韓元損失費、以及實際支出的代言費21億韓元等共30億韓元。
一審判決原告部分勝訴,但只要求被告“返還2.5億韓元代言費”。
訴審也判崔真實勝訴稱:“沒有證據(jù)證明崔真實積極誘使趙成珉進行毆打,因此是崔真實單方面遭到毆打,無法認定崔真實本人做出了損壞社會、道德名譽的行為。接受采訪也是為了反駁趙成珉的主張或進行澄清,因此被告沒有賠償責任!
但大法院則推翻原審。判決表示:“廣告商與藝人、運動員簽訂代言合同,是利用這些人的知名度、名聲等積極形象,來提高消費者對產(chǎn)品的購買欲望,因此簽約時商定保持良好形象!薄按匀宋茨茏袷睾贤瑫r,理應賠償。”
由于崔真實已經(jīng)去世(2008年10月2日),其兒女成為此次訴訟的被告,但兩女尚未成年,由其母親擔任了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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