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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王小波全集》侵權案開庭 李銀河索賠48萬元
2007年03月13日 11:02 來源:北京青年報

  由于認為北方文藝出版社出版的“《王小波全集》”侵犯了她所享有的著作權,著名作家王小波之妻李銀河將出版社及該書的兩位銷售商———當當網(wǎng)和北京新華書店首都發(fā)行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賠48萬元。昨天,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了該案。

  庭審前,原告方首先出示了王小波母親的戶籍證明,并宣布根據(jù)相關法律,王小波去世后,其母也享有王小波作品的著作權和相關權益,因而將王小波之母追加為原告。不過,昨天,李銀河和王小波之母均未親自到庭。

  根據(jù)原告的訴狀,去年4月,北方文藝出版社未經(jīng)她的許可,私自出版發(fā)行了包括《萬壽寺》、《紅拂夜奔》、《尋找無雙》、《黃金時代》、《我的陰陽兩界》、《白銀時代》、《沉默的大多數(shù)》、《一只特立獨行的豬》在內的8部王小波作品的《王小波全集》,該全集很快在當當網(wǎng)和新華書店等單位大量銷售。李銀河認為,北方文藝出版社在沒有和她簽訂出版合同的情況下,擅自出版并大量發(fā)行她所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嚴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權益。因此,請求判令被告出版社,銷售商北京當當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和北京新華書店首都發(fā)行所有限公司賠償48萬余元。

  針對李銀河的起訴,北方文藝出版社回應稱,該社的出版是有合法授權的!半m然我社未直接與原告簽署合同,但原告已將作品出版代理權授予了北京弘文館出版策劃有限公司,并約定該公司有權與第三方出版社簽訂出版協(xié)議。我社與北京弘文館出版策劃有限公司簽有出版協(xié)議書。根據(jù)往來郵件和傳真,對于我社出版該作品,原告是完全知曉的。因此,不存在私自擅自之說。”出版社稱,其所出版的其實是王小波作品選集,至于在書脊和版權頁上出現(xiàn)的“全集”字樣,是因為工作疏忽造成的錯誤,當時原告提出異議后,出版社立即追回了書并采取了補救措施,做最大的努力進行了更正。

  出版社還出示了有關合同和傳真件,以及根據(jù)合同約定向原告支付的稿酬20多萬元的支票復印件,表示希望澄清誤會,使爭議得到妥善解決。據(jù)悉,該案還將在本月20日再次開庭審理。(鄭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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