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日電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賈靜雯與豪門丈夫孫志浩的離婚官司從美國打到臺灣。早前,賈靜雯遠赴美國打官司,順利爭得女兒梧桐妹的監(jiān)護權,回臺后再提出離婚訴訟,引來孫志浩反擊,向臺北地院訴請離婚及爭奪女兒監(jiān)護權,還另提夫妻剩余財產分配訴訟,向賈靜雯索要4600萬元(新臺幣,下同)。
賈靜雯的“爭女”官司鬧得沸沸揚揚,昨天她委由律師發(fā)聲明稿強調,她與孫志浩2005年12月結婚,2006年8月間就因家暴事件簽署離婚協議書,相互拋棄對他方的財產請求,自此她便自力更生;現在孫志浩不但請求討回之前給過的錢,還包括去年他將女兒帶走后賈靜雯的工作收入,讓她“情何以堪”。
聲明中,賈靜雯指出,婚前購入臺北松德路住宅及婚后在上海自購房屋,“皆與孫志浩毫無關系”。她表示,“孩子不是財產,也不是用金錢可以交換的,孩子需要母親,這是任何金錢無法換到的”。她表示會靜待司法還給她一個“做母親的公道”。
聲明中表示,孫志浩在書狀中主張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其父母給過賈母每月臺幣10萬共180萬,賈靜雯在2008年5月8日,早已匯款臺幣120萬入孫的父母帳戶,并另匯款人民幣42.4萬元(約臺幣200萬元)給孫志浩。“除此以外,孫志浩從未給付賈靜雯及孩子,任何其他生活費用!
聲明指出,目前與孫志浩有關的,僅有結婚時2人聯名登記共有的上海房屋,如果孫志浩在臺北法院爭取監(jiān)護權,只是為了這個共有房子1/2的持分,賈靜雯同意隨時返還登記,因為“她愛女兒勝過這個共有的1/2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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