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開娛樂圈年鑒,幾乎每一年都會出現“車禍門”。今年也不能幸免,這不快樂男生阿穆隆在杭州文一路就出事了,他出事了不管受害人不說,還大搖大擺地逃跑了。明星開車老是出事,不知道是炫耀酷車、好車、還是別的原因,他們開車總是令人不放心,而且最讓人唾棄的是撞了人就逃,仔細盤算,娛樂圈的“跑跑們”還真不少。
“阿跑跑”:“快男”開快車 ▶
2010年3月3日凌晨5時5分,“快男”阿穆隆駕駛浙A98L18號小型轎車(藍色寶馬)在文一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古翠路口時,與騎電動自行車的湖北人李榮珍相撞,造成李特重型顱腦損傷,生命垂危。
事后反應:事故發(fā)生后,阿穆隆駕車逃離現場。
彌補方式:發(fā)表道歉聲明
前晚,阿穆隆所在的天娛公司發(fā)布了一份官方聲明,稱“我公司深深知道此次事件給傷者及其親人帶來的傷痛是無法彌補的”,承諾將與傷者及其家屬一起共同面對其未來生活有可能產生的艱難,聲明還呼吁大家依法駕駛車輛。據悉,天娛的3名副總6日已趕到了杭州。
結果:阿穆隆案會怎么判,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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