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家
章子怡基金會可能不合法
在前日央視《新聞1+1》有關章子怡捐款門的專題中,評論員提到了慈善捐款應該在法律的框架下技能型,并需要一個制度化的監(jiān)管體系。據(jù)悉,中國首個募捐條例《上海市慈善募捐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問卷調(diào)查已經(jīng)結(jié)束,該草案早在2009年5月8日就開始在上海市民政局網(wǎng)上上公示,據(jù)悉,該草案還將在今年的兩會中提交,有望進入人大立法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防止部分捐贈人惡意利用公益效益搞“捐贈秀”,向慈善募捐組織開“空頭支票”,《條例(草案)》規(guī)定,慈善募捐組織在捐贈人未履行捐贈承諾時,可以依法向捐贈人追索。慈善募捐組織在開展慈善募捐活動前,應將組織的名稱、勸募的時間、地點、捐贈款物的計劃用途、接收捐贈的方式等內(nèi)容告知捐贈人。
盡管法律專家們稱,章子怡捐款門中捐款人不都是中國公民,因此涉及到國際司法問題,中國的法律不適用,但上海的這個草案仍然給嬰兒期的中國慈善事業(yè)帶來了積極意義。
法律專家們怎么看捐款門這個個案?某周刊就此采訪了相關的法律人士。
觀點1
章子怡欠著四川一筆民事債務
□北京聯(lián)合大學法律系教授 王小明
我在網(wǎng)上看到,章子怡曾許諾向四川德陽的社會(兒童)福利院捐助出章子怡基金會中所有的資金40萬美金作為該項目的定向資金。這種行為已經(jīng)構成了一種贈予,雖然這只是章子怡口頭上進行的許諾,但是贈予合同已經(jīng)成立,也就是說受到《合同法》的約束。我國法律規(guī)定,公益性、救災性的贈予合同協(xié)議,一旦產(chǎn)生就不可撤銷,并且受到法律認可,章子怡必須在承諾的時間之內(nèi),交出承諾的40萬美元,否則,這就是一種嚴重的違約行為,如果四川方面愿意,是可以追究法律責任的。可以說,現(xiàn)在的章子怡,是欠著四川的一筆民事債務。如果章子怡拿不出這筆錢,她也有義務解釋為何不履行承諾,如果既不解釋也不說明,那么四川方面有權利向章子怡追討這筆錢。
觀點2
章子怡基金會可能不合法
□北京聯(lián)合大學法律系教授 王小明
關于“章子怡基金會”的成立,這個問題是很不清晰的。其經(jīng)紀人紀靈靈聲明中表示是請了一個律師幫章子怡做的,這非常不現(xiàn)實,也只有一個不懂法的人才會說出這樣的話來。我們知道,一個基金會的成立,需要經(jīng)過相當復雜的過程,絕不是回答了100個問題,請一個律師就可以操作的。它需要下設很多機構,需要有財務會計、設監(jiān)事、有審計報告等等一系列條件。舉個簡單的例子,李連杰壹基金就下設了包括北京、上海、成都三個分部。所以,通過紀靈靈聲明中簡單的描述,我們可以看到,“章子怡基金會”的成立,顯然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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