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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4月9日電 賈靜雯和孫志浩鬧婚變搶小孩,她一再訴苦惹來孫家人不滿。昨?qū)O志浩舅舅劉正中發(fā)聲明開炮,提出6大控訴粉碎她的悲情說辭。劉正中指她確實從孫家拿過不少錢,不含房產(chǎn)至少670萬元(新臺幣,下同)。2006年賈靜雯執(zhí)意到南京拍戲,卻“發(fā)生了不堪的事”導(dǎo)致婚姻裂痕。
據(jù)臺灣《蘋果日報》報道,前天(7日),周丹薇以孫家世交立場發(fā)言,被賈靜雯方面以外人不該發(fā)言回堵。劉正中身為孫志浩舅舅,也是他倆的介紹人,說話更具代表性。他質(zhì)疑賈靜雯究竟愛家庭?還是比較愛“名和利”?
劉正中聲明歸納出6點:1、孫家二老不舍賈靜雯懷孕時接下《夜半歌聲》,把片酬約500萬元新臺幣當(dāng)見面禮給她,讓她推掉該劇。后來她跟孫志浩說臺北娘家有房貸壓力,2005年1月起,孫志浩每月給賈媽媽10萬元。若計算到2006年8月賈靜雯將女兒抱回臺灣,導(dǎo)致雙方鬧翻停止給錢,估計起碼有670萬元。
2、賈靜雯錯過在《夜半歌聲》與黃磊合作,2006年3月堅持又接另一部新戲《悲傷時唱首歌》,對手演員還是黃磊,2人有不少親密戲,當(dāng)時被傳假戲真做,雙方雖皆否認,但劉正中昨直指“靜雯在南京拍戲時發(fā)生了不堪的事情,使她和浩浩(孫志浩)的婚姻產(chǎn)生了裂痕”。
3、賈靜雯3年多婚姻,住在上海夫家時間加起來不超過5分之1,最長1次不超過1個月。
4、劉正中暗指先前婆媳不和、驗女兒DNA、嫌棄賈靜雯學(xué)歷等報道,是刻意要塑造惡婆婆形象。
5、孫志浩曾提議一家人到美國,但賈靜雯選擇拍戲拍到今年2月底,1月她和孫志浩曾在上海見面,暗批賈靜雯有所隱瞞。
6、賈靜雯當(dāng)時帶2個人到上海家中,把保姆綁起來,抱走女兒,警察因而上門,但孫志浩未把事情鬧大。
賈靜雯昨未接手機,只以短信回應(yīng):“我現(xiàn)在只是個想看孩子的媽媽,從頭到尾都是一樣的心,我從沒攻擊對方,只希望能見我的女兒……我累了……我不愿再多說什么。”她先前曾說,夫家給她10萬元只在她懷孕期間,共120萬元,事后已歸還。被扯入她婚變的主角黃磊,昨則透過經(jīng)紀(jì)人否認這件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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