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賈靜雯上周召開記者會哭訴婚變,并希望媒體幫忙找尋女兒梧桐妹下落后,昨日孫家終于打破沉默。
孫家好友蕭俊郎、周丹薇夫妻昨日上午在臺北召開記者會,代表賈靜雯丈夫孫志浩,正式對賈靜雯的哭訴作出回應。蕭俊郎、周丹薇夫妻表示,賈靜雯一直知道女兒下落。而孫家也絕不會放棄孩子監(jiān)護權。對此回應,賈靜雯昨晚通過律師再度發(fā)布聲明否認所有“指控”。經紀人姚鳳群在接受晨報記者采訪時再次強調:“賈靜雯一直不知道女兒在哪里,希望能先見到女兒再說。 ”
公說公有理
為賺錢不盡母職
NO.1曾“綁走”女兒
周丹薇的表姐夫是孫志浩父親的同學兼好友,對孫家了解甚深。在昨天的記者會上,周丹薇先對賈靜雯的《致媒體公開信》進行批駁:“賈靜雯和孫志浩在上星期還以E-mail聯(lián)絡過。她一直知道浩浩(孫志浩)和女兒從年前起就一直住在我表姐夫家,從來沒離開過洛杉磯,她從頭到尾就知道女兒在那里!彼透露,把女兒“綁走”的,其實是賈靜雯自己,3年前她曾在北京的家中把保姆綁起來,將女兒帶走。
NO.2婚后行為有違承諾
至于夫妻失和的原因,孫家也另有說法。據(jù)悉,當年賈靜雯嫁進孫家時曾說演藝事業(yè)只是興趣,她最想的,是給孩子一個溫暖的家。但是結婚4年,作為媽媽的她,待在孫家的時間不到五分之一,梧桐妹和她的關系也沒有外界認為的那么親。此外,孫家以前還希望賈靜雯到美國,全家人一起過正常生活,但都被賈靜雯拒絕了。
NO.3婆婆未曾要求驗DNA
周丹薇表示,孫家人不愿看到梧桐妹在父母惡言相向的惡劣環(huán)境下長大,因此多年來,盡管外界傳言甚多,但從未做過任何回應,包括所謂的“婆婆要求賈靜雯驗DNA,以證明女兒確是孫家骨肉”、“婆婆拿到賈靜雯和大陸男演員曖昧短信”等等。但是,這次賈靜雯臺北發(fā)布會的影響不小,孫家終于決定打破沉默,孫志浩的母親特別強調:自己從未要求賈靜雯驗過DNA!
由于兩人婚姻已進入司法程序,孫家則態(tài)度堅決,表示將通過律師爭取自己的權益,決不會放棄梧桐妹的監(jiān)護權。
婆說婆有理
“指控”子虛烏有
孫家的“指控”,讓“奪女戰(zhàn)”繼續(xù)升級,而賈靜雯方面也毫不示弱,昨天下午她再次發(fā)布聲明回應孫家的說法。其經紀人姚鳳群在接受晨報記者電話采訪時再次強調:“賈靜雯現(xiàn)在最想做的,是先見到女兒。至于其它(離婚官司和撫養(yǎng)權歸誰),雙方律師可以慢慢談。法律程序并沒有傳言的那么困難。”她同時還透露,賈靜雯沒有像對方描述的那樣,為賺錢不盡母職,與女兒聚少離多。而4月3日以來,孫家沒有再以任何方式與賈靜雯取得聯(lián)系。
NO.1聯(lián)系多次未獲女兒音訊
賈靜雯在聲明中表示,“孫志浩于2008年11月27日擅自抱走女兒,12月1日則宣稱他們人在美國,3月間卻又說在加拿大,自始并無詳細說明所在地址,且本人亦無從得知。本人曾多次發(fā)Email給孫志浩詢問女兒之下落,惟孫志浩于3月30日回覆本人之內容,卻均與女兒之消息無關。本人曾多次向孫志浩要求要見女兒,然孫志浩從未曾正面回覆,絕無如周小姐所說,本人曾有過拒絕見女兒之事實,如果依周小姐真的知道孫志浩及女兒在哪兒,并能安排見面時間與地點,煩請明確告知本人,本人絕對一定準時出現(xiàn)!”
NO.2雙方曾簽保密條款
談到與孫家的關系,賈靜雯聲明道:“2006年雙方因發(fā)生沖突,故本人才會帶女兒及母親一起回臺灣娘家。身為一個母親,帶女兒回外婆家,此舉動并無不法。且本人于8月11日返臺,孫志浩隨即于8月17日回臺與本人見面,雙方并于8月18日簽署協(xié)議書。因該協(xié)議書內容設有保密條款,故本人不便在此表示,但其內容絕對與金錢及房子無關!本人一切將依法處理,亦會于法庭上做詳細說明!
NO.3賬戶中未入孫家分厘
對于有人指責賈靜雯與孫志浩結婚是貪圖豪門生活,賈靜雯也在聲明中澄清,她表示:“本人與孫志浩結婚4年,除懷孕期間,孫家父母因體恤本人無法工作,每個月給本人新臺幣10萬元(約折合2萬人民幣)家用,1年共120萬元(約折合24萬人民幣)外(但本人于復出拍攝第一支廣告后,隨即將該筆金額返還于孫家),本人賬戶中從未有過孫志浩及孫家任何一筆金錢進入,故關于孫家每個月拿30萬元(約折合6萬人民幣)給本人做為家用,并非屬實。此外,本人自己為照顧生病寡母之便,以自身積蓄于臺灣與上海分別置產,以盡為人子女之孝道,這兩棟房子從未用過孫家任何金錢!庇浾 邱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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