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2日電 香港《壹本便利》雜志,去年5月刊出名模林志玲位于臺北市“百達富麗”大樓新家內(nèi)部裝潢照片,還報導(dǎo)她為了釣金龜婿,在家中擺陣,臺灣《壹周刊》跟進報導(dǎo),她認(rèn)為報導(dǎo)都是無稽之談,已傷害她的名譽,已對《壹周刊》、《壹本便利》提出告訴。昨她表示,“整件事已進入司法程序,所以不便多說!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林志玲控告的對象,包括《壹周刊》總編輯裴偉(現(xiàn)為社長),以及《壹本便利》多名記者,罪名則包括誹謗及非法侵入住宅。為厘清案情,臺灣有關(guān)部門近日內(nèi)將傳喚林志玲及被告到案說明。
裴偉昨說:“林志玲不到香港控告《壹本便利》,反而在臺灣對《壹周刊》興訟,實在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彼硎,《壹周刊》未派員工進入林志玲住家,只是單純引述、跟進香港《壹本便利》報導(dǎo),內(nèi)文及照片也都有注明出處,就像電視臺根據(jù)平面媒體播報新聞及翻攝圖片一樣,并無任何誹謗意圖,更不可能觸犯入侵住宅罪。而《壹本便利》社長殷明偉昨則表示不響應(yīng)。
盡管林志玲不愿對“告訴內(nèi)容”評論,不過她曾多次表達立場,她說:“媒體怎么寫我都無所謂,但我最重視家人與住家隱私,誰都不能侵犯,為了這最后防線,我也會不計一切捍衛(w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