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兩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畫家王可偉狀告《投名狀》(原名《刺馬》)侵權索賠案,被告為影片幾個投資方的法人代表及導演陳可辛,罪名包括侵犯攝制權、獲得報酬權、著作人身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
畫家王可偉以創(chuàng)作古典戰(zhàn)爭題材油畫在畫壇聞名。去年12月4日,《投名狀》舉行開機發(fā)布會,王可偉收看新聞時注意到劉德華、李連杰等人后面的背景板用的是自己的作品,上網搜索后發(fā)現(xiàn),短短2分鐘的宣傳短片中竟有10個畫面跟他的作品基本一致,包括《飛將》、《春風》、《馬踏匈奴》等畫作。記者對比后發(fā)現(xiàn),宣傳短片無論在人物、姿勢動作還是畫面元素構成上與王可偉的原作幾乎一模一樣。
因此,王可偉方面向法院提出,要求《投名狀》賠償損失78萬元、律師費3萬元、其他損失2208元,共計81萬2208元;此外,王可偉還要求被告發(fā)布公告賠禮道歉,立即停止對原告作品的使用和傳播,并銷毀侵權短片。
王可偉律師否認炒作
為何在發(fā)布會結束了3個月后才提出起訴?狀告《投名狀》并且把導演陳可辛列為被告人,是否出于炒作目的?就本案背后的各種疑問,記者昨日采訪了原告王可偉的代理律師孟向芳。
孟向芳告訴記者,之所以拖到今天才告上法庭,一方面是完成取證,對涉嫌抄襲的10個地方進行對比,另一方面則是不希望在元旦和春節(jié)制造麻煩:“宣傳片最后寫的是‘陳可辛作品’,那么宣傳片的制作方和發(fā)布方都要對這件事情負責。我們之前也和影片的幾家投資公司聯(lián)系過,對方踢來踢去,我們找不到人只有告陳可辛!
至于78萬的索賠金額,孟向方說:“畫家的作品很難計算稿酬,我們參考1997年劉驥友狀告景陽崗酒廠侵權《武松打虎》的單幅20萬賠償先例,現(xiàn)在10幅作品平均索賠不到7萬,可以說索賠金額只少不多。王可偉的作品價格漲得比房地產還快,可以說吃喝不愁,不靠這個官司來博名聲,打這個官司主要是太氣憤,比如他們把漢朝大將的帽子改成了清朝的瓜皮帽,形狀還像掃帚,這不僅是對王可偉先生作品的篡改,也是對歷史的不尊重!
陳可辛表示不知情
得知立案消息后,記者立即與陳可辛導演聯(lián)系,不過正在橫店拍攝《投名狀》的他手機一直轉入尋呼臺,據(jù)了解,陳可辛在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自己不知道此事,要等法庭傳票下來并經過消息確認后再說!锻睹麪睢吠顿Y方之一的中華橫公司相關負責人員龔小姐則告訴記者,他們之前沒有與王可偉方面有任何聯(lián)系,對整件事情感覺很莫名其妙,此外宣傳片花是由導演組負責的,陳可辛本人應該比較清楚制作過程,至于是否涉嫌抄襲,在沒有看到作品之前不便發(fā)表評論。(閻云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