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靜雯(資料圖) 中新社發(fā) 李伯男 攝
中新網(wǎng)9月2日電 臺灣藝人賈靜雯與前夫?qū)O志浩爭女官司,臺北地方法院前天裁定共同監(jiān)護(hù),并由父親任主要監(jiān)護(hù)人。男方律師透露,梧桐妹曾向法官表示比較喜歡美國,賈靜雯在微博上直指,女兒被洗腦1年。
臺灣“中央社”消息,賈靜雯與孫志浩的爭女官司一路從美國打回臺灣,男方律師張乃良公開表示,臺北地院之所以裁定由父親擔(dān)任主要監(jiān)護(hù)人,是因為孫志浩提出赴美就學(xué)的完整計劃,梧桐妹 (賈靜雯女兒)也向法官表示,她比較喜歡美國。
官司落幕后,賈靜雯也在第一時間強烈聲明將提抗告。她昨天在微博上發(fā)文,“我只想問問法官大人,為什么只聽到天使 (賈靜雯女兒)喜歡美國,而忘記那天您來家里,天使追著您跑到大門口說,‘我要跟媽媽住!我要跟媽媽住! ’難道您都沒聽見嗎?”
賈靜雯還直指,“如果一個不到5歲的孩子,被剝奪母愛、被藏匿1年、被洗腦說‘你媽媽只愛工作,不要你’、‘你媽媽是騙子,你媽媽賺錢都沒給爸爸,也沒照顧你’,試問法官大人您覺得孩子沒受傷嗎?”
由媽媽一手扶養(yǎng)長大的藝人大S與小S,也立即在微博上聲援賈靜雯。大S說,“如果我們當(dāng)時不是跟梅(媽媽)在一起,還能有今天嗎?”小S也提出疑問,“沒有媽媽的環(huán)境,是好的環(huán)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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