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接】
用身體做宣傳,幾乎沒有好下場
●張鈺曝光與黃健中“交易”
2003年,內(nèi)地演員張鈺向多家媒體爆料,聲稱她手頭擁有兩盒錄音帶及其他相關證據(jù),可以證明導演黃健中曾于2002年6月1日,在黃家中當著她的面與她的一位朋友“小霞”發(fā)生過性關系,直斥黃健中用“潛規(guī)則”邀女星上戲。黃健中隨后表示,那天確實和張鈺吃過飯,但喝了兩瓶啤酒后就神志迷糊,完全不記得之后發(fā)生了什么。事情還未平息,黃健中、張紀中、于敏三人又在《中國廣播影視報》上發(fā)表文章,文中稱張鈺為了上戲,曾找某導演的妻子大鬧,自稱被該導演強奸。之后,張鈺以侵犯名譽權(quán)為由,起訴三名導演和《中國廣播影視報》。2006年5月,北京海淀法院一審認為,三名導演的言論并不構(gòu)成侵權(quán)。張鈺不服,提起上訴。2006年9月,北京市一中院終審維持原判。此后,張鈺跟宋祖德高調(diào)簽約,但一直沒有作品問世,從此在娛樂圈消失。
參與互動(0) | 【編輯:李季】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