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云社”打頭的字就是“德”,郭德綱也是“德”字輩的。但“德”之不存,“藝”將焉附?還望郭德綱靜思之、自省之。
相聲藝人、德云班主郭德綱,近日被曝在所住別墅外圍,涉嫌侵占公共綠地,建起私家“后花園”,北京電視臺記者前往采訪,卻遭其徒弟李鶴彪以“私闖民宅”為由毆打,致使記者受傷。日前,雙方均表示都已委托律師收集證據(jù),準備起訴。
事情發(fā)生后,郭德綱非但沒有懲戒其徒,反而撰文《有藥也不給你吃》力挺,稱其“是個好孩子”,甚至在公開表演的節(jié)目中,贊其為“民族英雄”。不僅如此,在郭德綱的相聲專場演出現(xiàn)場,離舞臺不遠的地方,還放著一個顯眼的花籃,絲緞上寫著“正義英雄李鶴彪”幾個金色大字;李鶴彪本人也被安排了加場演出。
在公開表演的節(jié)目中,郭德綱說“記者是在‘綠燈區(qū)’活動的‘妓女’”,諷所在小區(qū)業(yè)委會委員為“窮兇極惡窮極無聊”的“窮人”;在《有藥也不給你吃》一文中,聲稱“中國從漢朝的法律就規(guī)定:私闖民宅打死勿論。你有采訪的權(quán)利,我有維護隱私的權(quán)利!
要說這事兒還真怪了,自己涉嫌侵占公共綠地,徒弟打了人,居然還被他說出一連串打人的道理,而且徒弟還由此成了“英雄”,“李鶴彪想不火都不成”。這也就是郭德綱能耐,要是換了旁人,恐怕不敢如此挑釁———不但挑釁媒體,也在挑釁公眾,挑釁法律,挑釁公共道德。
說理要拿硬杠杠,在所居住的小區(qū)里,郭家用木柵欄圈起來的綠地的土地使用權(quán),到底是不是歸別墅的產(chǎn)權(quán)人所有,不能任由郭德綱自己說了算———“當初買房時,開發(fā)商將小院用木樁圍起,我未擴寸地,僅將舊樁換做新樁而已!蹦敲,誰說了算?自然是購房合同說了算。
因此,如果確如郭德綱所說,“我未擴寸地,僅將舊樁換做新樁”,那么,只需拿出當初的購房合同,看合同是怎么約定的,以及約定是否合法。郭德綱在《有藥也不給你吃》一文中稱:“有人不信,請找來開發(fā)商理論,我隨時恭候!”實際上,如果購房合同中沒有相關(guān)合法約定,就算找來開發(fā)商對質(zhì),郭德綱一樣無權(quán)侵占公共綠地。
如今,郭德綱圈地、其徒弟打人,已經(jīng)成為公共事件。作為事件發(fā)生的根源,不能局限于“口水戰(zhàn)”,建議相關(guān)部門調(diào)查郭德綱侵占公共綠地行為是否屬實。
所謂“學為人師,行為師范”,作為德云社班主,郭德綱對徒弟的這種過分“護犢子”行為,其實是害人害己。至于郭德綱事后一連串公開的、挑釁性的言行,更有損于他的公眾人物形象,暴露了他與“德藝雙馨”這四個字的差距,盡管“德云社”打頭的字就是“德”,郭德綱也是“德”字輩的。但“德”之不存,“藝”將焉附?還望郭德綱靜思之、自省之。
□妮天健(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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