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監(jiān)察局相關負責人今天通過新華社表態(tài),幾天來身陷“檢舉門”風波的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國跳水隊領隊周繼紅不存在個人侵占獎金問題,同時還做了具體說明,但總局監(jiān)察局的回復聲明受到檢舉人于芬的質疑。于芬今天對記者表示,她已經聘請了律師,并且將相關舉報材料直接遞交給了檢察機關。在確鑿的事實面前,在司法機關介入的情況下,她不相信中國體育圈能游離于國家法律之外。
今年1月28日,于芬將一封檢舉信交給國家體育總局紀委。于芬在檢舉信中寫道,自己指導過的伏明霞、郭晶晶、勞麗詩、周呂鑫、林躍、王鑫等多名中國跳水隊隊員,在奧運會、世界杯等國際大賽上多次獲得冠軍、亞軍。依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作為教練的于芬應當獲得高達數百萬元的獎金,但于芬只得到十幾萬元。于芬因此懷疑中國跳水隊負責人周繼紅私吞自己的獎金,并請求國家體育總局相關部門對此作出深入調查。
今年3月,于芬第一次通過媒體公開檢舉周繼紅,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及相關人士只是以“賬目沒有問題”予以回應。上周四晚,這封針對周繼紅的檢舉信在網上曝光,隨后幾天,于芬檢舉周繼紅私吞獎金一事再度成為熱點。面對媒體鋪天蓋地的報道,游泳運動管理中心的態(tài)度仍舊是“賬目沒有問題”。
于芬多次公開表示,如果游泳運動管理中心的賬目確實沒有問題,游泳中心就應當公示自己簽收獎金的明細表以正視聽。游泳中心對此則未予答復。
游泳中心為什么不能公示自己簽收獎金的明細表,是于芬一直想要弄清楚的問題。她還表示,更為困惑的是,自己的檢舉信遞交到國家體育總局紀檢部門已經9個月,在媒體上也已經兩度曝光,但總局紀檢部門直到今天才通過媒體發(fā)布了一個表態(tài)聲明,卻始終沒有給自己作為檢舉人一個明確的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
我國著名行政訴訟法專家、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姜明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說:“根據國家信訪條例,紀檢監(jiān)察部門應當在舉報人舉報3個月內給予舉報人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的答復;如果被舉報人的案情輕微,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可內部處理,如果案情嚴重,紀檢監(jiān)察部門應請求檢察機關介入處理!
國家體育總局監(jiān)察局相關負責人今天通過新華社表示,“2008年1月30日,我們收到于芬反映跳水隊領隊周繼紅貪污其獎金問題的舉報信。在備戰(zhàn)奧運的關鍵時期,原本不宜興師動眾地進行調查,但是考慮到于芬是署名舉報,并且游泳中心也希望把問題講清楚。經監(jiān)察局協(xié)調,游泳中心組織人員就于芬舉報信中提及的7名運動員18筆獎金發(fā)放情況逐一進行了核查。其間翻閱了有關財務資料,除于芬自己領取的獎金外,其他獎金由5人代為領取。核查結果表明,獎金發(fā)放手續(xù)清楚、完備,不存在周繼紅個人侵占獎金問題!
在看到總局監(jiān)察局的這一聲明后,于芬今晚向記者表示:“總局監(jiān)察局和紀檢部門從未就我舉報周繼紅一事給過我明確的調查結果,自從我向總局紀檢部門舉報之后,僅在今年4月,總局紀檢部門約見過我一次。當時,他們給我宣讀了獎金簽收清單,請我確認哪些獎金我領取過,哪些沒有領取過。在發(fā)現有5人代我領取獎金后,我曾當即指出,我沒有委托過這5人代我領取獎金,我也沒有從這5人手中拿到過任何獎金,這5人中有的人我甚至都不認識。我曾請求紀檢部門對這5人為何代我領取獎金作出調查,紀檢部門卻把調查情況的責任推給了游泳中心!
于芬說,此后她還進一步向國家體育總局紀檢部門反映,在自己找到5名代領者中的一人后,發(fā)現這名代領者的簽名是被人復制到獎金領取單上的。這名代領者已經為于芬的律師寫下了書面證明,證明自己從未為于芬領取過任何獎金,他的簽名完全是被人冒用。
于芬說,她還發(fā)現,在國家體育總局紀檢部門向自己宣讀獎金簽收清單時,有一筆獎金數額是16.8萬元,但自己實際收到的金額只有13萬元,而中國跳水隊留存的單據上卻注明為19萬元。
據于芬的代理律師介紹,至少從目前掌握的證據看,于芬未能得到應得的獎金是有事實依據的,如果能啟動法律程序,追回這些獎金的成功率很高。
不過,于芬表示,追回數百萬元的獎金并不是根本目的,自己只是希望弄清楚,什么人在操縱中國跳水隊的獎金發(fā)放程序,為什么疑點如此之多的程序卻可以堂而皇之地存在了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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