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29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陳水扁任內(nèi)出納陳鎮(zhèn)慧28日證稱,陳水扁時代官邸拿消費單據(jù)要她繳,但沒拿其它錢給她,她只能用保管的機要費付。陳水扁律師則緊咬李登輝也拿機要費付寓所水電、雜支。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扁家四大案,28日由陳鎮(zhèn)慧與陳水扁對質(zhì),厘清機要費審核及扁家使用相關細節(jié)。
陳鎮(zhèn)慧證稱,因為她不會跟陳水扁碰到面,因此,過去機要費的審核支出報告單,她都是向前“總統(tǒng)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報告。
她也多次表示,當初負責保管機要費機密費后,馬永成就告訴她這是陳水扁的錢,也會不定時詢問結余狀況,再加上吳淑珍也會問,雖然沒人指示她要記帳,但她都會把收支狀況整理清楚,以備詢問。
陳鎮(zhèn)慧說,當初官邸拿包括稅單等消費單據(jù)要她繳,但沒人拿其它的錢給她,她才會用保管的機要費支付。有一次陳水扁要拿自己出書的版稅捐給慈善機構,馬永成也請她先用保管的機要費墊付,等版稅下來后再歸墊,結果錢也一直都沒拿來給她。
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則提出2000年4月大溪寓所水電費新臺幣1006元、同年5月電費36011元、同年某項雜支43180元等單據(jù),凸顯李登輝任內(nèi)也拿這些支出報銷機要費,為何到陳水扁時就不行?
鄭文龍單是為這個問題,就花了近1小時提示相關證據(jù),但陳鎮(zhèn)慧只說,她不知道李登輝時代的機要費核銷方式。
對被問到以犒賞清冊支領的錢,為何來年卻要收回,陳鎮(zhèn)慧表示,辦理回繳的單據(jù)不是她所填寫,只有簽名的部分才是她的筆跡,簽名是后來“他們”要她補上的;至于“他們”是誰,陳鎮(zhèn)慧并未說明。
由于庭訊進行近10小時仍未完成,陳水扁律師也舍棄傳喚前“總統(tǒng)府會計長”馮瑞麟、前“總統(tǒng)府會計處科長”梁恩賜,因此,合議庭將30日的庭期改為繼續(xù)進行陳水扁與陳鎮(zhèn)慧的對質(zhì)。
而今天上午原訂由陳鎮(zhèn)慧與馬永成、林德訓的對質(zhì),則因合議庭另有要事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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