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8日電 針對前臺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釋放更裁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2時30分開庭審理。陳水扁會否重新被收押,成為島內各界關注焦點。
陳水扁于2時20分直接步入法庭,并未答復媒體提問,顯得比較低調謹慎。合議庭由審判長周占春、法官何俏美、林柏泓組成;檢方則由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周士榆、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李嘉明、許鈺茹到庭論告。
據(jù)臺灣TVBS報道,羈押庭一開始,針對先前周占春法官認為陳水扁因有隨扈陪同所以沒有逃亡之虞,檢察官林嚞慧認為,扁家會把這么多的錢匯往海外,就是希望有朝一日能夠出境,跟家人共享這筆錢。
林嚞慧并舉出幾項事證,特偵組在7月24日首度傳喚陳水扁的時候,陳水扁希望外界不要得知,所以他并未攜帶隨扈到場,以及日前黃姓少年替陳水扁占卜時,同樣沒有隨扈在側,因此他是有能力支開隨扈的。
另一部分,林嚞慧也提出陳水扁仍有滅證的理由,像是當初陳水扁由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得知洗錢情資后,立刻交由前“總統(tǒng)府資政”吳澧培大筆資金,足以證明有滅證可能。
至于串證部分,林嚞慧表示,當時陳水扁為了掩飾吳淑珍犯行,要馬永成和林德訓兩個人一肩扛下,并要他們謊稱是所謂的“機密外交”,就算當時馬永成已經離職,但還是基于壓力下做了偽證,3人在收押之后才陸續(xù)將真相供出,因此林嚞慧認為,陳水扁遭到釋放之后,陳鎮(zhèn)慧、馬永成、林德訓3人,可能基于壓力又會再更改證詞。
此外,檢方還提出新事證指出,吳景茂、陳鎮(zhèn)慧等人律師非被告本人所請,均由陳水扁辦公室聘請,目的就在監(jiān)控他們的言行。
基于以上理由,檢察官認為陳水扁仍有逃亡滅證串供的可能,希望法官能夠重新判決,將陳水扁裁定羈押禁見。
陳水扁因涉及多起弊案于11月12日被收押,12月12日特偵組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后,案件移審法院,檢方并向法院聲請繼續(xù)羈押陳水扁。但是臺北地院審理后于13日凌晨當庭釋放陳水扁,而且不用具保,僅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臺北地院的裁定,連日來遭到島內輿論的普遍質疑,輿論認為可能影響陳水扁家族弊案的后續(xù)偵辦。檢方于16日提出抗告,從陳水扁涉犯重罪、有逃亡、串證及湮滅證據(jù)之虞等四個方面,說明陳水扁符合羈押要件且有繼續(xù)羈押必要性。
臺灣高院審理后認為陳水扁于審判中行使詰問權,有勾串共犯及影響證人之虞,17日晚宣布撤銷原裁定,并發(fā)回臺北地院原合議庭更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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