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2007年11月20日,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邱毅坐了近7個月牢后出獄。 中新社發(fā) 黃少華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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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10月25日電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邱毅被控2000年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人選舉期間,指陳水扁夫人吳淑珍炒作股票,違反臺正副領(lǐng)導人“選罷法”案,臺灣“最高法院”昨天判決定讞,維持臺灣高等法院無罪判決。
2000年二月臺灣“大選”期間,當時擔任“總統(tǒng)”候選人宋楚瑜競選總部發(fā)言人的邱毅舉行記者會,指陳水扁擔任臺北市長四年,名下財產(chǎn)不合理增加,且妻子吳淑珍持有大量股票,與股市作手“阿丁”連手炒作股票。
當時經(jīng)陳水扁夫婦對邱毅提告,檢方2003年間依違反“正副總統(tǒng)選舉罷免法”及誹謗等罪嫌將邱毅起訴。
臺北地方法院2006年間判邱毅四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quán)兩年。邱毅提起上訴后,臺灣高等法院去年五月間改判無罪;全案雖再經(jīng)“最高法院”發(fā)回更審,臺灣高等法院今年六月間仍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