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7日電 對于陳水扁任內核定為絕對機密的機要費案相關卷證6日被全部注銷機密,馬英九辦公室發(fā)言人王郁琦表示,采取注銷方式,是因為馬辦認為這些數(shù)據(jù)完全不構成絕對機密,甚至連機密都不算。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5月20日當天臺檢方去函馬英九辦公室,要求解密機要費卷證,馬英九辦公室一開始采“授權使用”,但檢方仍嫌不足,再度去函要求降低機密等級。馬英九6月底委請辦公室秘書長詹春柏組項目小組研究,小組親赴臺北法院逐一檢視機要費卷證,確認所有數(shù)據(jù)并非機密,注銷合乎相關規(guī)定,因此將機要費相關數(shù)據(jù)共五類全部注銷機密。
王郁琦表示,依照相關法規(guī),絕對機密適用于“泄漏后足以使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之事項”,而檢閱機要費卷證后證實并無“南線項目”,其他資料也無涉“國防外交”,都是單據(jù)、發(fā)票、領據(jù),如2001年—2005年連續(xù)五年,以“君悅飯店”名義開發(fā)票報支機要費,或是“某某人領走多少錢”等數(shù)據(jù)。“確信沒有任何一樣東西,符合機密的定義! 一開始就不該核定為“國家機密”,當初陳水扁將筆錄核定為機密,程序上有瑕疵。
王郁琦說,這些資料被核定為機密前,陳水扁早已在“總統(tǒng)府”展示給名嘴看過。他強調,扁機要費卷證不只非絕對機密,也非極機密,甚至連機密都算不上,“如果有人認為是‘國家機密’,請把證據(jù)拿出來!”
王郁琦指出,臺“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27號”確認了領導人的核定機密特權,但有權的是領導人職位,并不單指前任領導人陳水扁;當初領導人有權核定,現(xiàn)在領導人當然也有權注銷,因此由現(xiàn)任領導人注銷前任領導人的機密核定,并沒有適法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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