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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5月15日電 臺灣法務部門14日研訂臺“公務員廉政倫理規(guī)范草案”。這份規(guī)范將在5月20日前送交內定“法務部長”王清峰核閱,最短時間內報臺灣行政當局核訂,作為臺灣公務人員未來厲行廉政的準則。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這份草案共針對三大部分,分別為請托關說、贈受財物及飲宴應酬。對于哪些饋贈不能收受、哪些應酬活動應謝絕、哪些宴會不能參加,都有明白規(guī)范。
草案明訂,公務人員遇請托關說,應于3日內簽報其長官并知會政風單位,非以書面為之者,并應作成書面記錄,載明關說者的姓名、身份及時間、地點、內容和方式等。
根據該草案,臺公務人員對于沒有利害關系的饋贈,以不超過市價三千元新臺幣為限,至于有利害關系的宴飲、應酬則一律不得參加。
該草案還規(guī)定,由父母、配偶或子女出名受贈者,或借由其他第三人名義接受饋贈而轉達其本人者,均視同公務人員本人受贈,一律在禁止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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