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八日,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宣判無罪。圖為一位支持者手持馬英九玩偶,高呼“馬英九無罪”等口號。 中新社發(fā) 董會峰 攝
十二月二十八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馬英九隨后舉行記者會。圖為馬英九吃一位里長送來的豬腳面線,象征去除厄運。 中新社發(fā) 董會峰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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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月6日電 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臺“高等法院”去年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馬英九無罪判決。臺“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今天指出,公訴檢察官正就判決理由進行研議,一旦有結果,將立即就是否上訴表示意見。檢方人士表示,檢察官最快在明天下班前將相關意見呈交給顏大和批示。
由于二審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必須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且特別費案件引發(fā)外界極大爭議,“檢察總長”陳聰明四日特別邀集顏大和等“高檢署”官員及公訴檢察官,以及特偵組主任陳云南與朱朝亮、周志榮、侯寬仁、周士榆等檢察官進行會商,并要求在場人員會議內容嚴禁外泄。
據(jù)指出,會議中各種意見紛陳,部分檢察官堅持馬英九特別費使用違法,法院判決明顯違背法令,必須上訴;有的檢察官則認為,特偵組大半人力幾乎用于特別費案偵辦,而特別費為“實質補貼”,實在沒有繼續(xù)耗費人力于此的必要。
一位曾經偵辦過特別費案的檢察官在會后表示,如果“高檢署”不上訴,檢方對此必須有完整的配套措施,包括退回法院審理中的案件,并停止偵查中的案件,這將對檢察機關造成極大傷害。
顏大和、陳云南均表示,由于會議并沒有結論,不便對具體內容提出說明或表示意見。
據(jù)“中央社”報道,馬英九特別費案去年二月十三日偵結,臺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馬英九起訴;市府秘書余文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臺北“地院”八月十四日一審宣判馬英九無罪,余文判應執(zhí)行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減為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案咴骸笔露巳张袥Q馬英九無罪,余文應執(zhí)行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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