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陣營:"228究責條例"凸顯民進黨矛盾心態(tài)
綠營"228究責草案"因"立委"出席人數不足流會
中新網12月3日電 臺當局“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日(3日)將審查《228事件及戒嚴時期政府違法責任追究特別條例草案》,將針對當時統(tǒng)治者侵害人權的違法行為,透過“立法”追究責任并排除追訴期限制;即使所謂的“被告”已死亡,其配偶、直系與旁系三親等內血親也應代為行使訴訟權利。因此包括當事人配偶、子女,甚至外甥、侄子侄女等都包括在被“究責”的范圍。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由于該草案排除“刑法”規(guī)定,追究至加害者后代,引發(fā)國民黨“立委”抨擊后項條文為“株連九族條款”,并揚言今天將全力阻擋,“司委會”預料將上演藍綠大戰(zhàn)。
究責草案的關鍵在第四條,明文規(guī)定依本條例行使的刑事責任訴追、審判,不適用“刑法”追訴權時效消滅、“刑事訴訟法”關于被告死亡以及“國家安全法”上訴及抗告權等規(guī)定。如果前項被告已死亡,為了延續(xù)法律程序,被告的配偶、直系或旁系三親等內血親應代被告行使訴訟權利,因此包括當事人配偶、子女,甚至外甥、侄子侄女都包括在內。
為了有效追究刑事責任,草案也規(guī)定“行政院”應自本條例施行日起3個月內,由“最高法院檢察總署”成立項目小組,獨立超然行使職權;“司法院”也應于“最高法院”成立“228事件”及戒嚴時期違法責任追究特別法庭,審理依本條例提起之訴訟。上述項目小組調閱相關史料、文件時不受“國家機密保護法”和“檔案管理法”等限制。
除了追訴刑事責任,草案也規(guī)定民事補償部分亦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一旦經法律程序獲得確認應賠償金額時,如之前已經獲“228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賠償條例”補償者,不能重復獲賠償,但“國庫”賠償屬“代墊性質”,“國家”可對“真正的”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
為何在選前提案,提案人之一、民進黨“立院”黨團干事長王拓表示,真正提案人其實是同黨“立委”王幸男,他被要求作為共同提案人時,“完全沒有想到選舉”。
由于國民黨已揚言“反動員”,但依規(guī)定委員會需有6名委員才能成會,而民進黨本會期“司法委員會委”員只有5人,還少1人,對此民進黨“司法委員會”召集委員楊芳婉表示,民進黨會去“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