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頁|新聞|國 際·英文|財經(jīng)|體育|娛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學生|IT|教 育|健 康|汽 車
房 產(chǎn)|電 訊 稿|視 頻·圖 片·論 壇|圖 片 網(wǎng)|華 文 教 育|廣 告|演 出|圖 片 庫|供 稿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臺灣新聞
站內(nèi)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臺法界:臺開案二審加重判決未違“刑事訴訟法”
2007年06月26日 17:55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中新網(wǎng)6月26日電 臺開股票內(nèi)線交易案二審改判趙建銘等四名被告刑度較一審為重。法界人士表示,“刑事訴訟法”明定“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于原審判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币虼,這項判決并未違法。

  據(jù)“中央社”報道,對于臺開案“高院”的判決,律師高涌誠解釋,雖然“刑事訴訟法”有“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規(guī)定,即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的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于原審判決的刑度。不過,同條文也指出“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或檢方也提出上訴情況下,就不受到這條規(guī)定的限制。

  依“高院”判決見解,認為4名被告共同犯罪所得財物達新臺幣1億余元,依“證券交易法”規(guī)定,犯罪所得金額達1億元以上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也就是“高院”合議庭以“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作出撤銷改判決定。

  臺開內(nèi)線交易涉違反“證券交易法”案,四名被告中,陳水扁親家趙玉柱一審判刑8年4個月、趙建銘判刑6年;另臺開董事長蘇德建、寬帶房訊公司負責人游世一兩人都是4年3個月。

  但臺“高等法院”今天判決認定四名被告犯罪所得合計逾億元,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依“證交法”相關規(guī)定判刑,包括蘇德建判刑7年6個月、游世一判刑7年2個月;趙玉柱、趙建銘父子改判徒刑7年,趙玉柱另涉侵占罪部分判刑3年6個月,合并刑期9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每 日 更 新]
- 中國赴日留學人員人數(shù)累計達到九十萬人
- 臺"陸委會"副主委:江陳會對兩岸關系具重要意義
- 大陸海協(xié)會副會長張銘清抵臺灣 參加學術研討會
- 國產(chǎn)新舟60支線飛機成功首航 飛行平穩(wěn)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當選阿塞拜疆總統(tǒng) 得票率為88.73%
- 九名中國工人在蘇丹遭綁架 大使館啟動應急機制
- 證監(jiān)會:城商行等三類企業(yè)暫停上市的說法不準確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圖片庫服務】-【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
未經(jīng)授權禁止轉(zhuǎn)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 網(wǎng)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