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13日電 臺灣“高檢署”查黑中心今天(13日)依貪污罪起訴馬英九,檢察官侯寬仁徹底清查其全部賬戶及歷年所得后,認為馬英九絕大部分捐款,均為選舉結(jié)余,客觀上“(捐款)資金來源并非來自特別費”,主觀上也沒有“先捐款,日后再從特別費取償”。
據(jù)“中央社”報道,起訴書指出,檢方清查范圍包括:一、馬英九收受特別費薪資賬戶;二、其它賬戶支出情形;三、馬英九所有未進入銀行賬戶的收入及支出情形。至于馬英九夫人周美青以個人名義捐給臺北市敦安社會福利基金會等,檢方認為這些款項不能做為馬英九以特別費捐贈的事實。
侯寬仁認為,馬英九歷年相關(guān)捐款經(jīng)費來源,無非出自選舉補助、捐款及其它職務薪資,與特別費均無關(guān),尤其馬英九“主觀上亦無先捐款,日后再從特別費取償”之認識,卻以領(lǐng)據(jù)方式向會計人員表示“來日會有全額支出”、“至今已有全額支出”來領(lǐng)取特別費,領(lǐng)后又未用于公務,施詐術(shù)的不法意圖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