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9月間判決陳水扁涉貪污等案后,另告發(fā)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等人涉?zhèn)巫C等案。臺北地檢署2日上午傳喚林德訓、前“總統(tǒng)府”機要室主任曾天賜說明,但曾天賜未到案。
法院告發(fā)指出,2006年7月28日,檢方查黑中心傳喚前“總統(tǒng)府專員”陳鎮(zhèn)慧之前,陳水扁在玉山官邸召集幕僚林德訓、曾天賜等人,共謀在檢察官偵查時以虛偽的“甲君”執(zhí)行南線項目作偽證。
北檢分案后,上午首度以被告身份傳喚林德訓到案,并以證人身份傳喚曾天賜說明,但曾天賜因未收到傳票,并未到北檢報到。檢察官將另開傳票,要求曾天賜擇期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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