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臺北地方法院就陳水扁家貪污、洗錢弊案召開準備程序庭。首次傳訊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等到庭。圖為下午二時三十分,陳致中進入臺北地院。 中新社發(fā) 陳立宇 攝
中新網10月30日電 臺灣“高院”審理陳水扁相關弊案,陳致中表示主要是一審判太重,加上1億5千萬元(新臺幣,下同)罰金負擔太重,才會提出上訴。
據臺灣“中廣新聞”報道,臺灣“高等法院”傳喚被告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4人進行準備程序庭,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表示陳致中原起訴部分只有洗錢罪,并沒有就貪污部分提起公訴。原審判決認為被告陳水扁、吳淑珍、郭銓慶、蔡銘哲、陳鎮(zhèn)慧部分,所犯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部分,沒有裁判上一罪關系,特偵組認為原審法院認事用法有所違誤,檢方因而提起上訴。
陳致中一審遭判2年6個月徒刑,還要繳交1億5千萬罰金,黃睿靚則是1年8個月徒刑,緩刑5年,除了1億5千萬罰金外,還要繳交2億元公益金。陳致中表示因一審判太重,還要繳1億5千萬罰金,根本無力負擔,因而提起上訴。
黃睿靚則說她很感謝一審法官給她緩刑機會,但因1億5千萬罰金還有2億元公益金,遠遠超過她的能力,完全無法負擔。吳景茂、陳俊英則表示雖獲得緩刑機會,但兩人要分別繳交300萬公益金,總共600萬,吳景茂說自己沒有工作,希望金額降成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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