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1日電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家族4人以及臺北101前董事長陳敏熏涉?zhèn)巫C案1日下午一審宣判,5人偽證罪都成立,吳淑珍判2年有期徒刑、減刑為1年,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則判決1年、減刑為6個月。對此,國民黨“立委”邱毅強(qiáng)調(diào),對于陳敏熏遭判1年6個月,扁家4人明顯判得太輕。
機(jī)要費(fèi)案衍生的偽證案下午4時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陳敏熏遭判1年6個月,扁家成員則因都認(rèn)罪而獲得減刑,吳淑珍判2年有期徒刑、減刑為1年,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則都判決1年、減刑為6個月。
對于一審宣判結(jié)果,邱毅強(qiáng)調(diào),相對于陳敏熏遭判1年6個月,扁家四人明顯判得太輕,法官更有放水之嫌。邱毅強(qiáng)調(diào),教唆偽證的吳淑珍竟比被教唆偽證的陳敏熏刑期還要短,實在不符比例原則。
邱毅還質(zhì)疑法官對扁家人法外施恩,因為若是在昨日宣判,由于新制未上路,扁家人就不能以服社會勞動躲過入監(jiān)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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