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1日電 陳水扁家人所涉?zhèn)巫C案今天下午作出一審宣判,五名被告均未到庭聆聽判決。臺灣媒體指出,盡管吳淑珍及其子女均獲刑,但全案仍可上訴,因此還不會立即入監(jiān)服刑。
查黑中心2006年間偵辦機要費案,發(fā)現(xiàn)吳淑珍搜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fā)票不實核銷,傳喚三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于官邸教唆三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fā)票是代父母購物饋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于公務支出項目”,三人也照珍的指示證述。
臺北101前董事長陳敏熏則是去年特偵組偵辦扁案時證稱,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今年4月陳敏熏到法院作證,卻改口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扁家四人與陳敏熏今年7月遭臺北地檢署起訴。
臺北地方法院9月1日一審宣判,吳淑珍以教唆偽證罪判刑2年,因坦承犯行減刑為1年,子女陳幸妤、陳致中及女婿趙建銘三人皆被判刑1年,也因自白表現(xiàn)減刑為6個月。陳敏熏則判刑1年6個月最重。
臺灣TVBS報道分析說,根據(jù)島內(nèi)相關規(guī)定,偽證罪不得易科罰金,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三人刑期較低,可以申請改服社會勞動,不用坐牢,而吳淑珍則必須發(fā)監(jiān)服刑。不過由于全案仍可上訴,未來還可能有二審三審,最終結果尚不確定。另外,因未予緩刑,所以陳幸妤等人在此期間仍不得出境。
偽證案只是扁家所涉案件之一,9月11日下午4時還將迎來機要費、洗錢、龍?zhí)顿彽、南港展館等四大弊案的“重頭宣判”。至于陳致中夫婦聲請認罪協(xié)商遭特偵組拒絕,重啟普通審理程序,能否趕得及一并宣判仍有變量,若審理進度不及,最可能的情況是將陳致中夫婦部分另案審結。
臺北地院共受理特偵組起訴的扁家弊案14名被告,其中扁、珍等七名被告已經(jīng)完成言詞辯論;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吳景茂、陳俊英夫婦、力拓營造董事長郭銓慶、扁家白手套蔡銘杰等六人聲請認罪協(xié)商,吳淑珍好友蔡美利則因重病,迄今無法出庭受審。
法界人士表示,供出南港展館弊案的郭銓慶,在偵查中經(jīng)檢察官同意轉為污點證人,極有可能獲得免刑;陳鎮(zhèn)慧也因檢方認為她對扁案有悔過立功的具體表現(xiàn),獲得免刑或輕判的機會極高。對于家人所涉?zhèn)巫C案宣判,人在臺北看守所里的陳水扁未發(fā)表談話,但對自己11日的宣判再度透過幕僚表示,已做好被重判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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