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23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機要費等案,今天進行陳水扁提示卷證程序。審判長蔡守訓詢問對相關卷證是否有意見,陳水扁都拒絕回答。
臺北地院從今年1月審理扁案,先后完成主要被告的證人詰問,并陸續(xù)進入提示卷證階段;完成提示后,展開言詞辯論;言辯終結(jié),合議庭就會訂宣判期程。
合議庭本周進行提示卷證程序,20日及21日分別傳喚前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及前“總統(tǒng)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tǒng)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到庭,并訂定言詞辯論庭期;合議庭上午首度提訊在押的陳水扁進行提示卷證程序。
針對審判長蔡守訓詢問有關對前“總統(tǒng)府”專員陳鎮(zhèn)慧等被告的證詞是否有意見時,陳水扁都拒絕作答,不愿表示意見。公設辯護人曾德榮與公訴檢察官則指出,待言詞辯論時再表示意見。法庭上僅有蔡守訓提問及書記官打字的聲音,其余人都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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