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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幸妤認偽證罪 可望緩起訴不排除獲解除境管
2009年06月22日 15:51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陳幸妤庭后在混亂推擠中離去,臉上露出痛苦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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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6月22日電 據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趙建銘夫婦上午就機要費案被控偽證罪前往臺北地檢署出庭,當庭向檢察官認罪,表示為了援救扁、珍,在機要費案中作出偽證使案情峰回路轉。陳幸妤、趙建銘因“犯后態(tài)度”佳,可能在偽證案中被以較輕的緩起訴處分偵處,陳幸妤并因此有機會被解除境管赴美,脫離扁案的紛擾。

  臺“刑訴法”有關緩起訴的相關規(guī)定,排除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且要有被告承認犯罪的前提,陳幸妤、趙建銘被控偽證罪的本刑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即符合緩起訴要件,他們認罪之后,法律上獲緩起訴的機會大增。

  不過,由于臺北地檢署在分案后,對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三人施以境管處分,陳致中因涉洗錢案、趙建銘因涉臺開內線交易案,仍遭司法限制出境的強制處分,陳幸妤“單純”被以偽證罪被告?zhèn)赊k,一旦檢方認定“案情明朗”,就有機會解除陳幸妤境管,則陳幸妤立刻可以“重獲自由之身”。

  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并未將陳幸妤列為洗錢罪的被告,僅針對機要費案于本月3日將她依偽證罪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檢方人士認為,特偵組如要簽分為偽證罪的“特偵案”被告,本可以同步對陳幸妤做出境管處分,但卻將限制陳幸妤出入“國門”的自由的壓力,交由臺北地檢署承擔。

  陳幸妤、趙建銘出庭認罪后,可能造成臺北地檢署并無再限制他們人身自由的理由,陳幸妤認了偽證罪后,是否會如她預期赴美深造,間接造成扁家洗錢案的偵查缺口,值得進一步觀察。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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