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方面再次重申釣魚島、西沙、南沙群島是“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臺灣“外交部”12日發(fā)布“中華民國大陸礁層(筆者注:即大陸架)外部界限聲明”,強調“中華民國”非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中華民國”對超過200海里的延伸大陸架主張,不受12日到期的限制。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中華民國政府”重申,無論就歷史、地理及國際法而言,釣魚島列嶼、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東沙群島及其周遭水域是“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水域,主權屬于“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對上述島嶼及周遭水域、海床及底土享有國際法所賦予的所有權益,任何國家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予以主張或占據(jù),在法律上都屬無效。
臺“外交部”發(fā)言人陳銘政稱,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會議第72號決定及第183號決定,要求締約國須在5月12日向聯(lián)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超過200海里的延伸大陸架主張,中國大陸、越南、馬來西亞已于日前提交。
他強調,由于“中華民國”并未受邀參與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談判,無法成為締約國,因此,“中華民國”不受上述兩項決定的拘束,也就是對于超過200海里的延伸大陸架的主張,不受2009年5月12日期限的限制。今天以后,“中華民國”繼續(xù)保有對于東海、臺灣東部海域及南海海域主張超過200海里大陸架外部界限的權利。
臺“外交部”表示,“中華民國”為1958年日內瓦大陸架公約的締約國,對于大陸架享有國際法的主權權利,且這項公約的原則已被1982年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6條接納。
臺“外交部”表示,1998年1月21日公布的“中華民國專屬經(jīng)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guī)定,“中華民國”的大陸架,依其陸地領土自然延伸至大陸邊外緣的海底區(qū)域。當局自2006年開始依據(jù)海洋法公約與“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科學暨技術準則”的要求,積極進行主張大陸架外部界限所需相關科學左證資料的調查準備工作。
臺“外交部”稱,利用相關科學左證資料可證明,“中華民國”在臺灣東部海域、東海海域的大陸架自然延伸范圍超過自領海基線起算200海里,部分與鄰國所主張的大陸架重迭。(麥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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