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艦傭金案的仲裁一出,臺灣朝野上下頗為鼓舞,均感揚眉吐氣,國民黨“立委”林郁方甚至喊出要給這件事情打100分。
打贏這場官司,對臺灣有著多個方面的重要意義:
其一,贏得了遲來的正義。拉法葉一案,內幕錯綜復雜,但法國政客與軍火商沆瀣一氣,聯手對臺灣勒索巨額傭金,堪稱一場“國家級的欺詐”。被這場喧騰國際的丑聞所牽扯,臺灣在國際上也淪為一大笑柄,成為了徹頭徹尾的“冤大頭”。如今,在臺灣當局的堅持和國際商會仲裁法庭的公正判決下,沉冤終于得雪,總算是挽回了臺灣的一點面子。
其二,為拉法葉案做個了結。拉法葉案是國民黨的一個舊傷疤,其時李登輝主政,黑金政治泛濫,拉法葉案所牽扯的一系列傷天害理、殺人滅口、坐地分贓的勾當,至今為臺灣民眾所詬病、憤恨。對于拉法葉案這樣的“好題材”,民進黨自然是不會錯過,幾次選舉期間都祭為“殺手锏”,希望喚起民眾對國民黨的負面記憶。如果馬“政府”能借此次判決,對拉法葉案來一個了結,把之前未完的、有爭議的調查“走到底”,對此案、對歷史都是一個交代。
其三,彰顯馬“政府”的除弊決心。有關拉法葉艦傭金案的官司,經過長達10年的纏訟,在此期間,法國一方面在仲裁庭上申辯,另一方面派員與臺當局接觸,希望說服臺灣和解。2006年,法國和扁“政府”接觸,提議“以武器及技術轉賠償傭金”,這就是引發(fā)軒然大波的“餒震案”。馬英九上臺之后,在拉法葉案上采取了公開、透明的態(tài)度,堅持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而不是所謂的“密室交易”,并最終取得了勝利?梢哉f,拉法葉一案,再度展現了馬英九反貪除弊的清廉形象和決心。
其四,維護了臺灣權益。按臺灣軍方的說法,根據判決書初步了解,法國應賠臺灣新臺幣192億元,加計的利息、律師費等費用,總數接近新臺幣400億元。如果后續(xù)的執(zhí)行順利,臺當局的戶頭可望多一筆近新臺幣400億元的收入。這對于財政并不寬裕的馬“政府”來說,也算一個“意外的驚喜”。
說了這么多的正面意義,筆者在這里也想給歡欣雀躍的臺灣朝野潑點冷水。拉法葉案的發(fā)生,其根本就是源于臺當局“以武拒統”、“以武謀獨”的錯誤理念與做法,“臺獨”—“軍購”—“弊案”,這已經成為了一個解不開的死結,如果臺當局不能認識到這一點,拉法葉案必將再一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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