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5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灣第一銀行前職員曾秀霞,利用公司內部控管漏洞,盜領客戶存款,詐領7250萬元(新臺幣,下同),島內“最高法院”25日以違反“銀行法”的背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判處她10年徒刑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指出,法院一審時,判曾秀霞有期徒刑8年。案件上訴到高雄高分院后,合議庭審理認為,被告所為嚴重影響銀行信譽和存戶財產管理,惡性重大,且仍有2000多萬元待追償,以22個業(yè)務登載不實文書罪、13個背信罪,判刑她10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曾秀霞前后共盜領7250萬元,造成被害人分別損失百萬至千萬不等金額,其中一名鐘姓客戶就遭盜領2000萬元。
據悉,現年49歲的曾秀霞,原任職第一銀行屏東潮州分行,負責協助客戶申辦帳戶、電話語音轉帳等職務。她自2007年10月至2008年1月間,利用職務之便,擅自以主管密碼,為22名客戶開啟電話語音轉帳功能,并陸續(xù)盜領客戶存款,輾轉將款項洗錢到親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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