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1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臺灣東部一所學校去年驚傳多起學長暴力性侵學弟妹案,臺東地方法院20日判決出爐,由于2被告均未成年,且沒對對方施暴,各盼1年10個月與2年徒刑,緩刑4年。
報道稱,判決書指出,2009年1月間,臺東一所高職的高三邱姓學長(17歲),趁一年級學弟熟睡時,脫光學弟衣服肛交,學弟因劇痛驚醒,出聲質問“干什么?”但仍遭對方壓制性侵得逞;被害人脫困后打電話向家人求救。法官認為,邱姓少年未打傷或凌虐學弟,只是因為年輕血氣方剛、一時情欲難耐,又與學弟共處一室,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
報道說,就在同一個月,該校另一名劉姓高二學生,將一名初二學妹騙往校園角落女廁內,強摸胸部再性侵得逞;事隔一星期又將這名學妹帶到學校的器材室內二度性侵。
據悉,被害人把悲慘經過寫在博客上,家人、師長發(fā)現(xiàn)她神情有異,才揭露這起性侵案。法官認為,被告與學妹互有好感,雖違反學妹意愿強制性交,是一時情欲難耐所致,且未毆打或凌虐被害人,因此判刑2年,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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