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13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高雄縣陳姓臨時工人前年7月穿著內(nèi)褲侵入劉姓女商人住處,趴在床尾偷看她睡姿,劉女驚醒被嚇得花容失色。她請求30萬元(新臺幣 下同)的精神損害賠償,高雄地院法官判決應賠償10萬元。刑事部分,陳姓男子已被依侵入他人住宅罪判處拘役40天確定。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與劉姓女子住鳳山市同一棟大樓,前年7月一天凌晨2時20分,他發(fā)現(xiàn)劉女住處大門沒關(guān)好,便躡手躡腳進入臥室,偷看劉女睡覺。
床頭的行動電話突然響起,吵醒睡夢中的劉姓女子,她睡眼惺忪,見到床尾有個人影,定眼一看,竟是鄰居陳姓男子,且僅穿著三角內(nèi)褲,趴在床尾,她驚聲尖叫,陳姓男子倉皇逃回自己的住處。劉女報警將他查獲。
劉女表示,她驚醒后,問陳姓男子“你在做什么”,陳姓男子立即將臉朝向地板,爬出房門外;她有看到對方臉的側(cè)邊,因她睡覺時都有開小夜燈,肯定是他干的好事。
劉女說,陳姓男子于凌晨無故闖入她的住宅,意圖不軌,除令她飽受驚嚇,還因陳男當時帶有手機,疑似在對她拍照,導致她心理蒙上陰影,對于居家及人身安全惶恐不已,嚴重影響日常生活。
陳姓男子辯稱,劉姓女子沒憑沒據(jù),亂講一通,完全沒那回事。
法官調(diào)閱大樓監(jiān)視畫面,發(fā)現(xiàn)事發(fā)前后陳姓男子曾出入電梯,且他測謊未過,法官不采信他的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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