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30日電 在臺灣,法官缺乏社會歷練鬧笑話的例子時有所聞,例如中部某未婚法官審理性侵案,就當庭詰問被害人,房間暗暗的,“他怎么找得到弄的進去呢?”
這名女法官當時僅26歲,長相甜美,個性羞澀,見到人不太敢說話,也沒男友。有次審理少女遭人騙到房間性侵案;檢察官論告犯行后,她思索一會兒,突然問被害人“房間內(nèi)有開燈嗎?”被害人答“沒有”。
法官再問“窗簾有開嗎?”被害人想了一下回說“沒有,房間是暗的”。女法官再問:“那全部都暗暗的,他怎么找得到弄的進去呢?”檢察官形容當時庭上的情形“好像漫畫場面”,全場一片靜默,沒人敢笑出聲。
菜鳥司法官有沖勁,但社會實務(wù)經(jīng)驗不足,常搞不懂罪犯間慣用術(shù)語;如黑道分子調(diào)“長槍”準備火并,警方監(jiān)聽到黑幫大哥通知小弟,“馬上把大臺車開過來,直接上十三樓…”,警察急忙拿著譯文聲請搜索票。菜鳥法官反問警察:“人家開車干你什么事!還有車子有可能開到十三樓嗎?告訴我什么車性能那么好?”警察當場傻眼。
有一次監(jiān)控販毒案,聽到毒販指示小弟叫兩名“小姐”上來,“衣服”(海洛英)、“褲子”(安毒或K他命)都要穿。警察分析毒販要驗貨,聲請搜索票遭駁回,理由是“叫小姐,跟販毒無關(guān)。”
還有一名法官審理賭博案,卷中提到“打槍”,法官看了半天,搞不懂明明是賭撲克牌,為何非鬧得“打槍”不可,當下決定改期審理;走出法庭后,急忙拉著警察到辦公室,拿了副撲克牌要求警察解說,警察“上課”一個多小時,法官終于“頓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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