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日電 臺灣一名自稱是教師的賀姓男子被控在火車上偷摸女乘客大腿,在找列車長處理途中突然跳車逃逸受傷,還反控女乘客殺人未遂。不過,臺灣高等法院仍認定賀強制猥褻,維持原判有期徒刑8個月。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2006年9月間,賀姓男子從臺中搭火車北上途中,被一名女乘客指控數度伸出咸豬手猥褻。女乘客說,她原本在列車座位上睡覺,因被賀驚醒而一度誤認是自己睡著后不小心,誤觸賀的身體。當她再閉眼休息時,賀姓男子又以公文包遮掩,將手伸入她的裙襬內幾乎要摸到她的私處,才氣得抓起賀的領帶,要將他帶去找列車長處理。
賀被拉著走到車廂與車廂聯結處時,突然解開領帶,在火車行進中跳車,頭部一度受傷流血被送醫(yī)急救脫險。
由于女乘客已向列車長報告被猥褻經過,她下車后,警方即將賀姓男子受傷送醫(yī)照片給她確認賀的身份及涉嫌猥褻。賀否認強制猥褻,還反控被她嚇得跌下火車,反控女乘客殺人未遂。
檢察官要求男、女雙方測謊時,女乘客通過測謊,賀姓男子拒不接受測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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