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4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灣前陸軍第6軍團中將指揮官程士瑜,被控教唆部屬制作不實簽呈詐取公款貪污,“最高法院”3日駁回被告上訴,程士瑜遭判刑16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定讞。
法院判決書指出,程士瑜自2006年11月起,接任陸軍6軍團指揮官,并利用指揮官職務之便,指示下屬以采購水果禮盒、花瓶和盆裁等不實單據(jù)、文書,詐取行政事務費達新臺幣130余萬元。
軍事檢察官起訴時,對程士瑜求刑16年;但“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一審時,認為程士瑜不反躬自省,還將個人犯行推諉為社會對其不公,毫無悔意,檢方求刑猶嫌過輕,判刑他16年6個月,并追繳不法所得新臺幣130余萬元。
全案經(jīng)“最高法院”2度發(fā)回“最高軍事法院”更審,軍事法官認為程士瑜身為高階將領,深受栽培,理應為部屬表率,竟利用職務、權勢,要求所屬配合其貪贓枉法,嚴重影響臺軍形象,仍維16年6月刑度,并須追繳不法所得。
“最高法院”3日駁回程士瑜的上訴,全案定讞。程士瑜獲判16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并應繳還不法所得至陸軍第6軍團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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