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8日電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當局日前表示,兩岸銀行、證券及保險業(yè)務往來及投資許可辦法草案,已于上周五報院核定中,若無異議最快可望于本周核定。其中大陸金融機構赴臺的條件,包括世界排名百大、并具備相關經驗者。
至于對于有意參股臺灣保險公司的大陸業(yè)者,采較具彈性的標準。包括近3年業(yè)務財務健全、近5年無重大違規(guī),信評A級以上等門檻。
臺當局表示,在所有金融機構中,陸資對臺灣的金控、銀行興趣最濃,辦法中未明訂陸銀行赴臺,須先設辦數(shù)處2年,才能升格為分行,但強調須在實質對等的原則下進行,為未來兩岸協(xié)商市場準入,預留伏筆。另一方面,臺灣金控登陸參股的部份,按照“金管會”先前規(guī)劃,必須達到一定門檻,包括:1、扣除此次參股金額后的資本適足率,必須在120%以上;2、加計此次參股金額后的雙重杠桿比例,不得超過100%;3、近三年未受大違規(guī)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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